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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再分配效应

书   名: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再分配效应
英 文 名: The Redistributive Effects of the Urban Basic Pension Insurance Program
作   者: 侯慧丽
I S B N: 978-7-5097-2880-2
丛 书 名:
关 键 词:  中国 研究 城镇 养老保险制度

中文摘要

收入分配问题是我国面临的越来越突出的矛盾之一,它不仅会阻碍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也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如何处理好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收入差距和收入分配不公问题,是近几年来讨论的焦点。一般认为,通过税收、转移支付和社会保障等再分配方式是缩小收入差距的途径。我国实行的“统账”结合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具有再分配功能的一项制度安排。在我国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再分配机制是否发挥了缩小收入差距、减少不平等的作用呢?

本研究利用国家统计局2009年城市住户调查数据分析发现,现行我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制度范围内的再分配抑制了逆向再分配,但是对缩小收入差距、降低不平等的调节作用非常有限。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再分配效应主要产生在代际和性别之间。代际间再分配的主要目的是消化转轨成本,性别间再分配主要是由于女性预期寿命长于男性且退休年龄早于男性而产生的男性向女性的再分配。

行业之间、单位所有制性质之间、职业之间的再分配效应不明显。单从描述性分析看,再分配效应在部门间表现为从垄断行业向竞争性行业的转移,从国有经济单位向非国有经济单位的转移,从职业地位高层次人口向职业地位低层次人口的转移,但是当把这些因素同其他因素综合起来考虑交互作用时,收入、所有制、行业、职业的作用相对养老金再分配产生的作用几乎可以忽略,养老金再分配的效应主要还是产生在年龄、性别之间。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再分配效应存在着地区差异。在目前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设计下,各地不同的预期寿命是各地区平均养老金收益额差异的一个原因。但预期寿命的风险应该由国家承担。相比之下,社会平均工资的差异更有重要意义。随着地区社会平均工资的提高,年龄间的养老金收益额差异会更大,性别间的差异也会增加,也就是说社会平均工资高的地区比社会平均工资低的地区,年龄和性别间的再分配程度更深。

灵活就业人员在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再分配中与城镇其他身份就业者的养老金再分配收益没有差别。但是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成本是否比其他就业者更大,取决于对养老保险缴费的认识。如果只在灵活就业人员群体内部比较,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金再分配存在着逆向再分配,会加大灵活就业群体内部的不平等。这样会影响低收入的灵活就业者的参保积极性,不利于扩大覆盖面。

市场体制改革使我国从原来的国家—企业保险转向了国家—社会保险,也就是把垄断的再分配福利体制转变为不依托权力的再分配福利制度。制度转变后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内的再分配发挥了一些均平功能,有限地缩小了不平等,但是碎片化的养老保险制度却增加了整体的社会不平等。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再分配的存在是被认可的价值基础,并且在目前的条件下,积极把各种人群都纳入养老保险制度中,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面是再分配方式选择的方向。在此价值观和方向指导下,适度加大再分配力度,剥离转轨成本,减少代际负担,整合制度,消除碎片,缩小部门间初次分配的差距,等等,是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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