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皮书数据库!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书籍
同系列图书
相关图书

转化犯研究

书   名: 转化犯研究
英 文 名: The Study of the Transformed Crime
作   者: 罗灿
I S B N: 978-7-5097-8311-5
丛 书 名: 中国社会科学博士后文库
关 键 词:  研究 罪犯

中文摘要

转化犯是我国刑法中的独有概念,生动形象地表达出犯罪转化的特征,也已为我国刑法理论界和实务界所广泛接受。转化犯的理论研究和实务关注长盛未衰,但仍然缺乏系统深入的研究。本书拟做全面研究,全书共分六章,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是转化犯本体论。第一节明确了转化犯的哲学基础。转化犯的哲学基础包括变化性、公正性、谦抑性、便宜性。第二节指出了转化犯的比较考察。大陆法系刑法和英美法系刑法中有与转化犯相关的立法,还提出了发展犯、追倂犯的概念。第三节界定了转化犯的概念。首先总结出转化犯概念的主要争点,其次对转化犯与事实转化、准犯、法律拟制和注意规定进行了辨析,由此提出了自己的主张,界定了刑法典中属于转化犯的法条,包括刑法第238条第2款后段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第247条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致人伤残、死亡的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第248条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死亡的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第269条盗窃、诈骗、抢夺转化为抢劫罪,第292条第2款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第333条第2款非法组织卖血、强迫卖血对他人造成伤害的转化为故意伤害罪。第四节界定了转化犯的特征。转化犯的特征有四个,即法定性、异质性、关联性、单向性。第五节提出了转化犯的类型。按照转化条件,转化犯可以分为行为转化犯、结果转化犯和综合转化犯;按照转化主体,转化犯可以分为一般主体转化犯和特殊主体转化犯。

第二章是转化犯构成论。第一节是转化犯的前提条件。基础罪过必须是故意;基础行为是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基础行为不一定是犯罪行为,刑法第269条中的“盗窃、诈骗、抢夺”是指侵犯财产的类行为。第二节是转化犯的实质条件。首先,在客观上要求发生了情形变化。设置转化犯具有客观主义的背景,转化型犯罪与一般犯罪在构成要件评价上具有等价性。其次,在主观上要求具有“预见可能性”。第三节是转化犯的主体条件。身份犯中的转化主体为特殊主体,非身份犯中的转化主体可以是具有相对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第四节是转化犯的时空条件。转化需发生在基础行为实施的同时或刚实施后不久,或基础行为造成的不法状态持续的时间段内。换言之,事前转化是不能成立的,事中转化与事后转化则可能成立。转化需在基础行为发生的同一场所或合理延展。以转化型抢劫中的“当场”为例,当场不仅指盗窃、诈骗、抢夺的现场,而且指不间断的追捕过程中,这类似于国际公法上的“紧追权”。

第三章是转化犯形态论。第一节是转化犯的罪数形态。第一,对转化犯的行为和行为单复进行了判断,同时基于充分评价原则和双重评价禁止原则认为转化犯是法定一罪,可能是实质一罪或实质数罪。第二,将转化犯与结果加重犯、情节加重犯、牵连犯、想象竞合犯、吸收犯等进行了比较,并对若干罪数属性存在争议的法条进行了分析,此外还提到了转化犯与其他罪数形态交叉竞合时如何处理。第二节是转化犯的犯罪停止形态。结果转化犯、综合转化犯只有成立与否,行为转化犯存在未完成形态。行为转化犯的基础行为不能是预备形态和中止形态;行为转化犯无预备形态,存在实行阶段的中止形态、未遂形态;行为转化犯基础行为未遂与转化罪未完成形态是复杂对应关系。

第四章是转化犯共犯论。第一节是转化犯共同犯罪问题的基本主张。转化犯共犯问题应兼顾转化犯与共犯的特点。转化犯的共同犯罪和共犯过限是交叉关系。讨论转化犯的共同犯罪问题应该主要根据共同犯罪的形式,并考虑共犯竞合时的特殊情形。第二节是基于共犯分工形式对转化范围进行类型化分析。基础行为组织犯在预见可能性范围内发生转化;基础行为实行犯是否转化应该根据知情与否进行类型化分析;基础行为帮助犯是否转化取决于帮助故意和帮助行为,结果转化犯中帮助犯原则上不转化,行为转化犯中帮助犯在帮助故意转化并实施转化行为时发生转化,综合转化犯中帮助犯在帮助故意转化并实施转化行为且造成特定严重后果时发生转化;基础行为教唆犯是否转化应基于教唆内容判断,基础行为教唆犯在预见可能性范围内发生转化。第三节是基于共犯形成形式对转化范围进行类型化分析。任意共犯下转化犯的成立情况,重点讨论承继共同正犯、承继帮助犯与转化犯交织时可以成立转化犯,且具体分析了承担责任的范围;必要共犯下转化犯的成立情况,首要分子是否因本方人员致对方人员重伤、死亡而转化应该具体讨论,首要分子原则上不因本方人员的重伤、死亡结果而转化,积极参加者是否转化应该具体讨论。第四节是共犯竞合时的转化范围,只要其作为其中一种共犯形式发生转化的即可构成转化犯。

第五章是转化犯适用论。第一节是转化犯适用中的总论问题,主要包括转化犯的处罚问题、自首问题、正当防卫问题、立案管辖问题、追诉时效问题、变更罪名问题、漏罪问题、裁判要素问题。第二节是转化犯适用中的各论问题,主要包括转化犯中“致人重伤、死亡”的规范分析、转化型抢劫罪的问题、聚众斗殴转化犯的问题、非法拘禁转化犯的问题。其中,“致人重伤、死亡”的规范分析又包括对“人”的类型化分析和对因果关系的分析。

第六章是转化犯完善论。第一节是应修改的转化犯,包括“致人伤残”应修改为“致人重伤”,“致人死亡”的对应为故意伤害(致死)罪或故意杀人罪,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中转化犯的完善,转化型抢劫罪的完善。第二节是应增设的转化犯,包括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抗税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应增设转化犯。

<<
>>

文章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