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 名: | 中西中古税制比较研究 | ||||
英 文 名: | A Comparative Study of Taxation in China and Western Europe in the Middle Ages | ||||
作 者: | 顾銮斋 | ||||
I S B N: | 978-7-5097-8764-9 | ||||
丛 书 名: |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 ||||
关 键 词: | 税收制度 对比研究 中国、西方国家 中古 |
本书以比较方法研究中西中古赋税问题,分为总论、分论两部分,总论探讨赋税理论;分论探讨赋税制度。赋税理论是赋税征收、支出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包括两个层次,一是深层理论,是指经过累世传承而贯穿整个中古社会、反映这个社会赋税制度基本特征和基本精神的那个层次的理论;二是表层理论,是指由赋税基本理论派生出来的一些具有一定技术性的具体理论。本书将深层理论称为赋税基本理论,将表层理论称为赋税专项理论。笔者提出赋税基本理论的概念,意在建立一种适于中西中古社会赋税制度的解释方法,以揭示中西中古税制运行的内在理路,探讨赋税基本理论对赋税制度及其运行、演变的制约力量,分析中西中古赋税发展演变的历史。论述过程中强调赋税基本理论与赋税基本问题以及这些问题之间的逻辑关系,力求将各部分结合为一个有机的整体。
中国中古赋税基本理论包括两部分,即宗法君主论、家天下和“王土王臣”说。西方中古赋税基本理论则包括三部分,即共同利益、共同需要和共同同意。赋税基本理论有其形成的内在理路。在中国古代文化模式中,这一理路由家长制起始,经君主制至君主专制,而宗法制则是形成这一理路所必经的桥梁。与中国传统文化不同,西方传统文化是古典文化、基督教文化和日耳曼文化交融混一的产物,这种文化孕育、诞生了协商、同意的社会习俗或制度。在赋税基本理论的制约下,中西中古社会形成了不同的赋税制度,走出了不同的演变路线。
在赋税基本理论概念的基础上,笔者进而提出了税权的概念。税权是关于制税、用税和审计等几方面权力归属的综合,是赋税基本理论的必然反映。在中国中古社会,税权集于中央,归于皇帝,表现为官府组织制税、用税和审计诸活动。西欧中古社会提出了税权归属的问题,在这里,税权大体归属某一权力集体。随着中古社会的发展,中国皇帝对税权的控制日趋强固;西方则转归议会执掌。中古晚期,专制制度空前强化,明清两朝进行了以简化税则、强化防弊为主要内容的税制的细部加工和整体完善,最终使税权高度集中于皇帝之手。西方各国情况不尽相同,但总体来说,王权的加强并未引起议会君主制的根本性变化,税权仍由议会执掌。即使在王权控制了税权的国家,国王对税权的行使也仍然受到地方权力集体的制约。
在尽量占有原始资料和掌握个案研究的基础上,笔者主要提出和探讨了以下问题:赋税基本理论的概念,中西中古赋税基本理论的异同,税权的归属与行使,赋税的征收、支出与管理,主税项的演变和转换,税收组织,赋税结构,特色税项与税法,商税和关税的质量及其与资本主义萌芽的关系,中西中古赋税史的演化路线,等等。在对这些问题的论述中,可以为以下问题找到答案:同为传统农业社会,为什么中西中古社会形成了迥然不同的经济政策体系;应当怎样认识中古农业国家必然以农业税作为政府财政基础的传统结论;这一结论是否具有普遍意义。另外,这些问题都属于赋税制度的基本问题,对它们的探讨可以推进或深化中西中古税制的比较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