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中国扭转了“十五”时期能源强度快速上升的趋势并实现19.06%的下降;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的比例提高了1.8个百分点;森林蓄积量增加了9亿m3。中国的低碳发展在降低能源强度、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增加森林碳汇三个方面成就非凡。“十一五”期间,中国的CO2排放强度下降20.8%,但排放总量增长了33.6%。中国已由世界第二大排放国变为第一大排放国。强度下降与总量上升而形成的交叉型、剪刀状格局构成了我国现阶段低碳发展的基本特征。 “十一五”期间,中国共实现节能6.3亿tce左右,技术因素占总节能量的69%,结构因素占总节能量的23%,其余8%左右的节能量由生活用能比例的变化所贡献。在低碳技术领域,科技创新取得长足进步,与发达国家的差距逐渐缩小;低碳技术装备制造的国产化率显著提高;多项成本较低、节能效益明显的低碳技术得到广泛应用。但总体上来看,低碳技术推广比例仍然较低,多项核心技术尚未掌握。在经济结构方面,第二产业比重依然较高,但高能耗行业增加值比重有所下降,高附加值产品份额增加。产品结构的变化成为结构节能的主要贡献因素。“十一五”期间,高能耗行业表现出从东部向西部转移的趋势。虽然东部地区的产业结构得以改善,但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重工业化使高能耗行业的产能大幅扩张,对未来的经济结构调整形成了巨大挑战。“十一五”中期出现的全球金融危机,一度削弱了高能耗行业的增长势头。但随后出台的经济刺激计划客观上促进了高能耗行业的发展,加剧了“十一五”期间节能目标实现的难度,并继续对“十二五”节能和碳减排目标的实现构成压力。 “十一五”期间,中国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推动低碳发展的政策,初步建立了以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节约能源和增加碳汇为目标的低碳发展政策体系,以及以“目标责任制”为代表的节能管理制度。政策手段多样化与大规模的政府投入是中国低碳发展政策的基本特征。价格、金融、财税等政策工具配合政府投资得以积极应用,政府主导的行政措施和激励手段对节能减碳发挥了主导作用。五年间全社会在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领域共投入1.73万亿元,能效领域投入8592亿元,不仅远高于历次五年计划,而且领先全球,年均投资额是同期哥本哈根协议下发达国家承诺提供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资金的2.7倍。 政府、企业、公众积极努力探索低碳发展。各级地方政府较好地执行了中央的各项低碳发展政策,如积极落实目标责任制、加强节能监察与执法、设置节能专项资金、加强节能宣传与教育等;同时,一些地方政府大力扶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相关的产业、开展低碳城市建设。尽管地方政府具有实现低碳发展的意愿,但在区域竞争压力下,地方政府往往把经济增长视为第一位的追求,发展中国家实现经济的低碳化只能是兼而顾之。多数地方政府在扩张性发展和低碳发展的拉锯中艰难摸索,低碳发展的基础仍然脆弱。“十一五”期间,高耗能企业通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来响应政府的低碳发展政策。节能目标责任制、产业政策的引导、能源管理体制的改革以及能源价格上涨,共同促使企业提高节能意识,采取有效的节能行动。大型企业通过内源性融资、绿色信贷、国家节能技改财政补助资金等形式,进行了大量的节能技术改造,节能减碳取得重大进步;中小企业获得的政府扶持较少,节能减碳能力依然薄弱。总体上来看,由于能源价格没有理顺,节能融资渠道尚不畅通,企业自主节能的基础并不牢固。另外,中国处于迈入中等收入国家的关键时期,公众消费行为正在发生剧烈转变。以居住和交通为主体的生活用能迅速攀升,逐渐成为低碳发展的重要挑战。中国需要对居民的消费行为加以引导和节制,否则,消费侧CO2排放的过快增长将对中国的低碳发展构成巨大压力。 展望“十二五”,“能耗强度下降16%,CO2强度下降17%”的目标充满挑战。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仍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的阶段,尽管出口占GDP的比例有所下降,但出口额仍处于高位,这些因素驱动着中国能源消费和CO2排放的进一步增长。经过“十一五”时期的低碳发展,大量成本较低、节能效益较好的技术已经得到广泛使用,使能耗继续下降的空间变小、节能减碳边际成本将不断上升。同时,地方政府的扩张冲动仍十分明显。各地区“十二五”规划预期的GDP年增长率远高于中央7%的预期目标,地方预期的能源消费总量较国家预期高出5亿tce左右。地方政府经济预期与中央政府之间的差距,使“十二五”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1亿tce的目标并不容易实现。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1亿tce估计,2015年中国能源相关的CO2排放将可能达到84.6亿吨,超过美国49%左右。中国与世界第二大排放国排放差距的进一步拉大,无疑将对中国的国际气候谈判形成巨大压力,中国未来的CO2减排形势异常严峻。“十二五”对于中国长远的低碳发展是一个关键时期,不仅要实现预定的节能和CO2减排目标,通过这一时期的发展,还应该稳固低碳发展的基础,为未来更大减排目标的实现铺平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