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屏传播、多屏互动在2014年走向深化的一个重要表征即为电视与电商的结合。国外亦有相关模式,如日本电视放送网提出的O2O2O(On Air to Online to Offline)模式,韩国的“Shopperama”购物模式等。2014年中,T2O(TV to Online)概念在中国浮出水面,旅游卫视、东方卫视等在其节目中对这一在O2O模式基础上衍生的营销方式都进行了尝试。
2014年5月旅游卫视宣布与淘宝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同寻求旅游电视节目电商化渠道。在其节目《鲁豫的礼物》中,通过明星参与户外真人秀的方式实地体验产品和景点,播出后其同款产品在淘宝搜索指数大幅上涨。其后《超级代言人》则将产品或企业形象的创作作为节目的主要内容,通过巧妙编排串联成节目,而被植入广告的120多家企业的产品随后在各大电商平台同步销售。东方卫视《女神的新衣》将电商与电视结合得更为紧密,由女明星搭档设计师,根据每期不同主题设计成衣,并由明星在节目中亲自试穿宣传,与此同时四家固定的服装品牌买手对成衣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获得整套服装的设计版权,整体节目有游戏元素、名人元素,又有很强的互动性,在节目播出同时,可通过扫描电视上的二维码在电商平台上同步购买。8月23日首期节目播出收视率为上海2.99,全国50城1.267,全国34城1.44,域外收视为1.28,域外贡献度为80.4%。当晚21~24时,四大买家的店铺流量是平时的8~10倍,其中手机客户端占75%。就目前现有市场来看,进行这类节目编播的节目质量均具有一定水准,也因此获得巨大经济收益,但应注意在长期的实践中保证节目自身价值占据着核心位置,避免沦为软广或者购物节目,急功近利的心态不仅会导致经济效益的丧失,更容易使T2O模式由于影响观众内容体验而被市场抛弃。
总体而言,目前T2O模式尚处萌芽期,其概念价值大过实际操作:从媒体经济学角度来看,媒体产品的二次销售理论在互联网时代必然会发生变化。但如何变化,还有待不断尝试,T2O的价值之一在于将注意力直接转换为经济效益的尝试。其价值之二即在于对于跨屏传播的推动。跨屏传播有两种形式,一是形式上的跨屏,同一内容在不同屏幕间传播,其二则是结构性的跨屏,不同媒体、不同屏幕在其中扮演不同角色,发挥不同功能,观众亦以用户身份同步参与并推动传播。前者是当前中国主体的跨屏形式,后者是中国跨屏传播正在探索的形式,T2O可以说是其中具有互联网思维的探索之一。2014年的T2O模式集中于娱乐节目,2015年初已经出现在热播电视剧中,通过未来实践的打磨和调整,相信会出现更多更完善的电视内容互联网化发展模式。
—— 《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No.6(2015)》P123-124,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7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