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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书观点

推进澜沧江—湄公河跨界水资源合作模式的创新升级
——《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发展报告(2015)》指出
来源:大湄公河次区域蓝皮书  作者:大湄公河次区域蓝皮书课题组   发布时间:2016-01-06

  2015年12月28日,由云南大学大湄公河次区域研究中心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主办的“2015年《大湄公河次区域蓝皮书》发布会”在昆明举行,与会专家分析和展望了2014~2015年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的热点问题和发展趋势,结合“一带一路”与“澜湄合作机制”建设等新形势就我国进一步推动次区域合作深入发展提出了对策和建议,并正式发布了2015年大湄公河次区域蓝皮书《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发展报告(2015)》。

  “一带一路”倡议中指出中国要利用自身的发展优势,在周边构筑一个新的合作框架。现有的跨界水资源合作模式已经取得一定的成效,但在协作领域、治理体系、受众群体、评判标准等方面都已开始无法满足“一带一路”实现“五通”的战略要求。因此,对既有的澜沧江—湄公河跨界水资源合作模式进行创新升级,形成与“一带一路”战略要求和相适应的新型合作模式,不仅有助于区域内跨界水问题的解决,也有利于“一带一路”建设在次区域的深入推进。

  跨界水资源问题是影响次区域“一带一路”建设成效的重要因素。打造“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新高地”与“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是“一带一路”战略在次区域推进的重要目标。在这一进程中,与澜沧江—湄公河有关的水利水电的开发运作,航运贸易的规模升级,农业渔业的顺畅发展都将有助于保障次区域“一带一路”经济建设成效。但既有合作模式下的跨界水资源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给中国与湄公河流域国家之间的经济合作与交流带来了阻碍。例如,在水利水电发展方面,2010年湄公河发生旱情,泰国、老挝、越南和柬埔寨等国一些人认为是中国在湄公河上游(澜沧江)修建水坝导致其旱情加重。在澜沧江—湄公河航道发展上,20世纪90年代已经该航道已经通航,但经过近三十年,老挝会晒至琅勃拉邦300公里河道始终未实施整治工程,枯水期浅河段仅能通航60吨级船舶,降低了航道运输的利用率,不利于航运贸易的展开。因此,澜沧江—湄公河跨界水资源问题能否顺利解决将直接关乎次区域合作和“一带一路”建设的成效。 

  “一带一路”为中国升级跨界水资源合作模式提供了机遇。“一带一路”的倡议中体现了中国要利用自身的发展优势,在周边构筑一个新的合作框架。而澜沧江—湄公河跨界水资源合作模式的升级也正属于构建新合作框架中的一个重要议题。澜沧江—湄公河跨界水资源问题不断且难以解决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现有跨界水资源合作模式的不完善。其中湄公河委员会作为管理该条河流的重要机构无法起到很好的管理作用。而中国作为湄公河地区政治、经济、技术相对优势的国家,无法贸然搭建起一个新的水资源管理机构或机制,这必然会遭来域内与域外国家的不理解和谴责。而在“一带一路”的大战略实施背景下,通过与湄公河流域国家的积极沟通与商讨来建立起新型的、合理的跨界水资源合作模式将会更容易被湄公河流域国家以及其他域外国家和组织接受。最终也将促进跨界水资源问题的解决,并深化相互间的合作。

  现有的跨界水资源合作模式在协作领域、治理体系、受众群体、评判标准等方面都已无法满足“一带一路”实现“五通”的战略要求。因此,未来在“一带一路”框架下升级澜沧江—湄公河跨界水资源合作模式可通过促进大湄公河次区域在“一带一路”战略下深化合作;建立“政治合作—经济合作—安全合作—社会民生合作”为出发点的综合型跨界水资源合作指导思路;扩大跨界水资源的合作范围;构建涵盖内外的跨界水治理体系;增大跨界水资源合作的受益群体;设立跨界水资源合作的新型智库等途径展开。

  (参见《大湄公河次区域蓝皮书: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发展报告(2015)》 “一带一路”框架下澜沧江—湄公河跨界水资源合作模式的创新升级,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