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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书观点

全球环境治理体系的构建与战略选择
——第二部《全球环境竞争力绿皮书》发布
来源:全球环境竞争力绿皮书  作者:全球环境竞争力绿皮书课题组   发布时间:2016-03-07

  第二部全球环境竞争力绿皮书《全球环境竞争力报告(2015)》近日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该绿皮书专门开辟了“专题分析报告”,着力对新形势下全球环境治理体系进行了深度分析。

  报告认为,构建和完善全球环境治理体系可以为开展全球环境合作和共同应对全球环境问题提供协调机制和约束框架,在坚持“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下,所有国家都应在全球环境治理中承担起不同的责任和义务,科学定位环境保护战略,实现国家利益和全球良好生态环境的良性互动。

  报告认为,从1972年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到2015年巴黎气候大会,全球环境治理从无到有,从少数国家参与到多数国家推动,从纯粹的被动环境保护到主动的全球参与,大致经过了舆论导向阶段、形成阶段、发展阶段、分化阶段和调整阶段等五个阶段。由于全球经济力量的消长和利益格局的不断变化,部分环境治理主体的责任缺失,以及缺乏国际层面的法律和制度的约束,等等,全球环境治理体系的构建面临着重重困难,主要表现为:一是全球环境持续恶化,弱化了广大民众对全球环境治理体系的信心;二是全球环境治理机制落后,难以为全球可持续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动力。随着发展中国家的兴起,极大地冲击了长期以来以美国、欧盟等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的领导力量,全球环境治理中的核心力量出现了泛化,全球环境机制亟需在各方力量相互制衡中寻求新的平衡;三是全球环境治理体系内部矛盾重重,难以形成一致对外的治理合力。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关于生态危机的成因以及环境问题责任的划分上的分歧是构建全球环境治理体系的最大障碍;四是全球环境治理的要素支撑不足,影响了全球环境治理效力的持续性。特别是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经济发展落后,有限的资源都被集中起来发展经济,严重缺乏环境治理的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五是全球环境治理的主体单一,抑制了全球环境治理的创新活力。全球环境治理都是以政府部门为主,广大的非政府组织和企业缺乏参与权和话语权。

  构建新的全球环境治理体系,可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相应的努力:一是在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导向下,科学度量划分责任主体,并对区别责任进行量化;二是在法治原则下,赋予国际环境领域相关公约和协议书的硬法强制力;三是确定非政府组织的国际法主体地位,使其以合法身份参与国际环境治理,在环境治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四是立足全球协调,促进多边环境协定间的协同效应。此外,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应客观认识自身能力,在全球环境治理中承担起不同的责任和义务,制定相应的战略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其中,发达国家应坚持“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以积极的态度参与全球环境保护,承认自己是应对环境问题行动中的主导力量,积极履行相关国际条约中的承诺;应积极投入资金推进清洁能源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在研发过程中加强与“基础四国”的合作,以增强技术的普适性和可推广性,为全球环境治理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发展中国家应采取务实的应对策略,使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在环境谈判平台中得到更有力的贯彻,实现共同责任与国家利益的平衡;要坚持对内走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的道路,对外积极参与多元合作;要加强团结,加强沟通,采取折中让步等做法达成共识,推进“南南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