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书观点
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会主义研究中心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举办的“《世界社会主义跟踪报告(2015~2016)》发布会”在京举行。
处理好党与法的关系,事关法治建设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事关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能否成功。
关于党与法的关系,习近平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已经讲得十分清楚。他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处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地位。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党的领导力量的体现。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
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既有高度的一致性,又有鲜明的区别,是相辅相成的,但绝不能相互代替,缺了哪一方面都不行。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不存在谁大谁小的问题。党和国家的宗旨都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如果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有违背这一宗旨的现象,党领导人民有权加以纠正,同样也根本不存在用国家法律来匡正党内法规的问题。有人想误导我们,说到底,是为了改变我们党和国家的性质,重新回到资本统治劳动的天下罢了。
(参见《世界社会主义黄皮书:世界社会主义跟踪报告(2015~2016)》P52、57,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