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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书观点

信托流转农地经营权的困境:农户认知不足
——《土地市场蓝皮书:中国农村土地市场发展报告(2015~2016)》指出
来源:土地市场蓝皮书  作者:张天墨   发布时间:2016-05-23

  2016年5月9日,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在北京联合举行了《土地市场蓝皮书:中国农村土地市场发展报告(2015~2016)》发布会。该报告是国内第一部专注于农村土地市场发展的蓝皮书,旨在研究中国农村土地市场制度改革的理论和实践发展,梳理农村土地市场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农村土地市场发展的政策建议。

  土地市场蓝皮书指出,农地经营权信托作为一种新型的流转方式,能否获得潜在委托人的认可是其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但是根据学者在重庆郊区农村所做的小范围实地调研结果,听说过“土地信托”的农民仅占有效样本的18.3%;对于土地信托的主导方,51.6%的农民选择“政府”,仅有2.2%的农民选择“国有或国有控股公司”,而剩余的则表示两者皆可。这一结果表明,作为农地经营权所有人的农民对信托模式以及信托在农地经营权流转中的作用都缺乏认知和了解,对企业主导的农地经营权信托也相对缺乏信任。

  另外,信托公司在农地经营权信托中作为受托人,希望成为土地、资金、技术、服务、渠品牌等资源的整合者,但在实践中流出方、流入方、地方政府主要看重信托公司的融资功能,将信托公司等同于银行金融机构。这说明即便是对于已经接受和参与了农地经营权信托的流转主体及相关方,对信托公司在农地经营权信托中的作用的认识也比较单一,在实务中也的确存在仅为合作方提供融资的农地经营权信托项目。

  虽然农地经营权信托模式一般以地方政府、专业合作社等组织为委托人,但必须以农户自愿为前提。如果农户对信托方式流转的优势与保障缺乏基本认知,委托人归集农地经营权的困难可能就相对较大,这将严重制约农地经营权信托的整体发展和推进。信托公司需要与地方政府合作,加大对农地经营权信托的宣传和推广,将当前已经采用信托方式流转农地经营权并初见成效的地区作为案例,讲解农地经营权信托的作用与优势,为农地经营权信托的开展奠定良好的认知基础。

  (参见《土地市场蓝皮书:中国农村土地市场发展报告(2015~2016)》p193-194,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