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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书观点

后续简政放权中应“放管结合”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报告No.5(2016)》指出
来源:行政改革蓝皮书  作者:马云馨   发布时间:2016-05-23

  2016年5月16日,由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举办的《行政改革蓝皮书:中国行政体制改革报告No.5(2016)》发布会在京举行。

  蓝皮书指出,虽然,现今的经济模式已经转型为市场经济,中央政府也已启动了七轮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但是政府与公务人员过度干预市场与社会的行为仍然存在,各种行政审批涉及面广,权力的自由裁量空间过大,部门之间重复审批、多头管理、相互牵绊的现象仍然严重,民众办事难却不得不办,一些政府工作人员就利用手中的行政审批权力进行寻租、设租、创租、抽租等钱权交易。

  明晰了问题成因,就明白了简政放权的目标并不是简单地放权、简单地放利,也更不是对市场与社会不管不顾,而是要分辨清楚哪些“权+利”应该放、哪些“权+利”应该管,真正做到“放管结合”,不仅为市场松绑,还要为社会松绑,实际上也为政府减了负,轻装上阵的政府组织才能更好地承担其公共职能,在全国实现“大道至简,政府有管理权但不能任性越权、市场有富贵钱但不走邪路歧途、社会有个性欲但不可恣意妄为”的治理目标。

  (1)何谓“放”与放“什么”?

  简政放权中的“放”就是政府要通过下放与取消一系列行政审批事项、建立与完善各级政府面对市场、社会的“权力、责任、负面”三单建设,让各级政府真正做到公开透明地提供行政服务,让市场能够按照市场规律自由运转、在资源配置领域发挥决定性作用,让社会能够按照群体与个体互动的规律活动、具有纵向横向自由流动的可能性与开放度,并让政府全面接受市场、社会的监督,以“放权”实现从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减少直至消除寻租的可能。

  具体要“放”的是——将政府原先越俎代庖、直接参与市场活动、抑制社会活力的行为放弃,将以“审批权”为具体形式的,对于市场、社会管得过多、管得过细的制约放开,将所有能够促进市场自由运行、社会自主管理的权力下放,通过与市场、社会的协商,找到政府应该履行的职能集合,确立政府与市场、社会之间的分工边界,明确政府的行为空间、行为方式、行为范畴,扮好“主导者+设计师”的角色,而不是去抢市场与社会的戏份。

  (2)何谓“管”与管“什么”?

  简政放权中的“管”就是政府要通过公共行政服务与民众行动指导,加强对市场与社会中各种行为的规范与监督,以防止损害公共利益与他人利益的事情发生,从而保障促进市场与社会健康运行的内在活力与发展动力,也就是在放松事前“审批权”的同时,要注重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权”,只有更有效的“管”,才能促进更积极的“放”。先前我们只重审批,忽视了事中事后的监管,各种违背市场规律的经济行为、违背社会道德的人际行为悄然滋生,导致目前食品安全、生态环境、生产安全、人居安全等方方面面的突发事件频发,影响恶劣。而政府简政放权的核心目标是要营造一个健康活跃有序的市场环境与公平正义安全的社会环境,所以“管好”、“管对”与“及时管”是放管结合中“管”的核心内涵,政府要扮好“服务员+督导员”的角色,而不是做个四处奔波、忙于救火“消防员”。

  具体要“管”的是——①“市场”不愿意管的事项,如提供“公共服务”、改善“公共福利”、建设“公共设施”、执行“公共制度”、保障“公平正义”、维护“公共安全”等,因为追逐利润、追求效率是市场的天性,它对成本高且微利或无利的“公共产品”的供给是没有兴趣的。②“社会”做不了的事项,如治理资源的调配、紧急事件中的动员、复杂行动的协同、公益资金的管理等;社会由一个个单独的人组成,家庭是基本单元,城乡社区自治有助于满足日常情境下的各种个性化需求,但不能胜任突发情境与特殊任务下的大规模的人员组织、资源调配与行为疏导。③市场与社会中的非法行为与投机行为,如不法经营、伪劣产品与各种犯罪等。

  (3)“怎么放”与“怎样管”?

  高质量的简政放权需要做到“放管结合”,齐头并进。唯有放管并重,才能做到“把该管的事务管好,把该放的权力放掉”。在“放”的同时,要明确事中事后监管职责,避免出现权力真空或监管空白。

  所以,“放”——要从行政权与审批权放起,“三单”建设与审批改革就是最直接的切入路径,从中央到地方最基层的政府,都要不断推进行政审批的“清理、简化、下放、取消”工作,进而放宽市场准入的资本与资质条件,让更多的新市场主体能够积极投身于创业。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激发出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让改革红利惠及社会。

  所以,“管”——要从市场与社会对公共行政服务的需求调查做起,省市县区政府要在中央与省级政府的指导下,邀请行政管理专家、各类型企业的法人、多样化的民众代表,以选点普查、域内抽查与深度访谈为方法,获知本地市场与民众的最紧急、最迫切与最基本、最日常的公共服务诉求,通过最典型的样本获得最全面的政府服务的“点菜单”,建立起本地科学的三单目录、做好正确的审批下放。在事中事后监管中,要不定期组织中办、国办督查组,并吸收编制部门、监察部门、纪检部门等参与,进行有力度、有深度兼有广度的多部门联合监管督查。将督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同时调动激发网络舆论的力量、各大新闻媒体的能量对“放与管”进行监督,形成多视角、多形式的监督,打好监管的“组合拳”。

  (4)“放”与“管”的协调平衡与动态变化

  本届中央政府推进的简政放权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历程上的重要里程碑,这次变革是站在先前多次改革探索的基础之上、展望未来而推动的一场新变革。时代在发展,国际国内的政治与经济形势在日新月异地变化,市场对公共行政服务的诉求内容也会不断变化,大众对公共行政服务的需求也会与时俱进。

  所以此次简政放权变革刚刚拉开了新的行政体制改革序幕,以三单建设为最新标志,将逐步引领中国进入政府-市场-社会三元主体协商治理、互动共赢的良好格局之中,“放”与“管”的具体内容、实现形式、执行方法、法律依据等,都会在三元主体的互动协商中,按照时间序列而不断细化,先形成一市、一省的三单目录,再组合形成中央层面、面向全国的三单目录,“放”与“管”将密切结合、协调步骤、统一行动,目前各省各市“进度不一、内容不同、数量差异”的纷繁情况将不再出现。

  本届政府引领的简政放权是新时期政府自我革命以适应国家发展需要的重要变革,将全面塑造政府机构与公务人员对于自身职能、自我行动的价值指南与理念体系,将促进政府更快、更好地向服务型、学习型、发展型政府转变,将进一步释放市场与社会的活力,将简政放权进行到底,我国就会始终坚定不移地走在科学、民主的“协商治理”的大道上。

  (参见《中国行政体制改革报告No.5(2016)》p37~40,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