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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书观点

发展本市文化创意产业需要在四个方面实现政策突破
——《北京蓝皮书:北京经济发展报告(2015~2016)》
来源:北京蓝皮书  作者: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经济所   发布时间:2016-06-23

  北京作为全国文化中心,要积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尤其是一些创新性政策可在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中国(怀柔)影视产业示范区等国家级试验区和示范区先行先试,近期可重点在土地政策、税收政策、人才政策、文创产业创新创业政策等方面实现政策突破。

  1、 土地政策

  创新供给模式,保障文化产业用地需求。一是在文化创意产业用地的出让年限上,可实行弹性供应年期,推行土地年租制或短租制。二是对利用现有存量土地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优先安排供地,并在税费设置上给予优惠。三是在文化创意产业用地的出让方式上,不应仅仅局限于“招、拍、挂”模式,对于特殊的文化创意产业用地可以采用划拨的方式(比如新兴产业园区的生活配套用地),对于研发类用地可以给予协议出让。

  明确细化各区土地再利用政策。一是中心城区疏解产业后退出的土地应优先用于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二是鼓励有计划地开展“三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低效地和闲置地的收购工作。旧工业区改建成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的,保持土地性质不变,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三是积极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加大对低效利用土地的盘活利用和闲置土地的清理处置力度,确保文化创意产业在内的转型升级项目用地优先供应,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现有制造业企业通过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调整用地结构增加服务型制造业务设施和经营场所,其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原总建筑面积15%的,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土地,但不得分割转让。四是在符合城市规划、不改变土地批准用途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国有文化企业或单位在其原批准用地的范围内提高土地利用率。五是对引进文化企业总部、地区总部、研发中心等自建、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的,由所在地政府给予补贴,在规划区内选址建设的,在土地供应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2. 税收政策

  坚持分行业设定差异化税收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应体现政府在产业发展中所起到的文化导向作用,对不同行业和不同社会效益的文化创意产品与服务应给予差别化的税收政策。如对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广播影视等行业应给予高科技企业同等的所得税待遇。

  延长对税收减免优惠年限。考虑文化创意企业生命周期特点,综合考虑不同行业企业的生存危险期,将文创企业税收减免时间延长至3年,进一步扶持企业成长,平稳渡过企业成长风险期。

  对促进文创产业发展的社会资本给予税收优惠政策。一是鼓励非文化创意企业对文化企业提供赞助,并对提供赞助的企业实行税收减免政策。二是对文化创意产业资本投入方予以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应对投资传统文化、民族文化相关产业的投资方给予更大力度的税收优惠政策,推动民族文化产业和特色文化产业快速发展。

  放宽文化创意产品出口退税条件。一是继续执行对自主知识产权及自主品牌的文化创意产品出口退税政策。二是对民族文化产品(服务)同样给予出口退税政策。三是对与专业国际文化贸易经纪机构合作产生的服务费,给予免税。

  3. 人才政策

  文创产业要实现持续稳定发展,关键靠人才。当前,北京文化创意产业依然面临领军人才、高端创意人才和复合型人才短缺等结构性问题。要积极研究出台更精准化的文化创意产业人才专项政策,借鉴中关村人才特区的有益经验,围绕人才培养、吸引、使用、评价、奖励等,从资金支持、住房、户籍、个税、出入境等方面多管齐下,实现在政策上有创新,在服务上有突破的目标,进一步强化人才支撑。

  4. 创新创业政策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动文化创意领域的创新创业,加快研究出台支持文创产业创新创业的具体政策,针对文创产业特点,重点围绕建立健全创新创业投融资体系、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体系、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创新创业人才等制定有力度、有操作性的措施和办法,使文化创新创业成为文化创意产业新的增长亮点。

  (参见《北京蓝皮书:北京经济发展报告(2015~2016)》第188-18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