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书观点
第一个层次的城市群。包括北京、天津两大中心城市以及与京津邻近的中小城市,充分发挥北京、天津两大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带动周边区域整体发展,并以京津为中心,形成“主城-副中心”、“主城-新城”、“主城-卫星城”城市群格局。这一层次城市群建设,核心是要引导京津周边地区人口就地城镇化,通过完善京津两大中心城市的轨道交通体系,特别是市郊铁路,强化两大中心城市与周边副中心、新城和卫星城的交通联系,使中心城市的公共服务资源、产业资源和人口能够更有意愿、更加便捷地向周边地区转移,降低京津与周边地区的经济落差和公共服务落差,减少人口、产业向京津的集聚。
第二个层次的城市群。包括石家庄、唐山、保定、邯郸等区域性中心城市和张家口、承德、廊坊、秦皇岛等节点性城市,通过发展壮大区域性中心城市和节点性城市,增强对资源要素的吸引力和承载力,推动京津冀区域由双城联动向多城联动转变。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距离京津相对较远的河北中南部区域,要按照引导人口就地城镇化的思路,发挥石家庄在区位、资源和城市能级等方面的比较优势,加快发展石家庄,通过再造区域性中心城市,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更优质的公共服务、更便捷的城市轨道交通体系,尽快形成“反磁力”,吸引人口就地城镇化,并通过城市空间再布局,形成围绕石家庄的新城、卫星城格局,实现河北中南部更大区域的就地城镇化,遏制冀中南人口和资源向京津的集聚。
从长远来看,在北京、天津、石家庄三个大城市形成“京津石大三角”,其他区域性中心城市和节点性城市得到相应发展,从而形成多层次、网络化、多中心、分散化的城市群,实现区域协同联动发展,提升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
目前比较迫切的是加快第一层次的城市群建设。建设可持续城市,解决北京“城市病”问题,关键是要发挥京津两大中心城市的“双引擎”作用,带动区域整体发展。而这种带动作用首先表现在通过城市副中心、新城、卫星城带动京津周边地区发展,增强周边地区对非首都功能的承载能力。目前,京津周边地区发展水平还相对落后,与京津存在较大落差。比如,在经济发展方面,2014年北京、天津人均GDP分别是河北的2.5倍和2.6倍;在公共服务方面,河北省人口总量是北京的3倍多,但三级医院数比北京还少7家。北京的外来就医人员中,河北籍患者占到1/4左右。较大的发展落差使得京津对周边地区高端人才的“虹吸效应”非常明显,且这种效应还在不断加强。据霸州、曹妃甸等地的科技型企业反映,由于北京对高端人才的强大吸引力,企业新招人才在两年内已流失70%。因此,京津冀协同发展,首先要加快完善京津地区城市体系,发挥京津中心城市带动作用,尽快打造城市副中心和一批新城、卫星城,减小京津中心城与周边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
(参见《北京蓝皮书:北京经济发展报告(2015~2016)》第73-7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