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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司法透明度评估,仅贵州高院一家及格
——《贵州法治发展报告(2016)》指出
来源:贵州蓝皮书  作者:张雯鑫   发布时间:2016-06-29

  2016年6月17日,由贵州省社科院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主办的《贵州蓝皮书:贵州法治发展报告(2016)》发布会在贵阳举行。

  2015年,贵州省社会科学院法治评估创新工程项目组对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全省9个市(州)中级人民法院的司法透明度进行了量化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显示,贵州省司法公开与全国同步,已经发展到了纵深阶段,主要表现为庭审直播常态化、减刑假释全方位公开、重视司法信息整合等。

  本次评估是对贵州省法院系统司法透明度的第一次评估,鉴于目前贵州省各级法院信息化、网络化建设尚处于较为滞后的现实,本次评估对象的范围,限定在高、中级人民法院,即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黔西南州苗族布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下分别简称为“贵州高院”“贵阳中院”“六盘水中院”“遵义中院”“安顺中院”“毕节中院”“铜仁中院”“黔南中院”“黔东南中院”“黔西南中院”)共计10家。

  评估参照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所做的《中国司法透明度指数报告(2014)》中的指标体系,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推行的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为主要内容的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本次评估指标体系设计,将审务公开、立案庭审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作为一级指标。

  全省10家被纳入本次评估的高、中级人民法院,建网率达到100%。10家法院司法透明度评估的平均分数为42.6分,及格率为10%,仅有贵州高院一家及格。各家法院分数排名由高到低依次是:贵州高院、黔南中院、黔西南中院、黔东南中院、铜仁中院、遵义中院、安顺中院、毕节中院、六盘水中院、贵阳中院。

  (参见《贵州蓝皮书:贵州法治发展报告(2016)》p269-270,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