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书观点
2016年6月24日,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主办了《上海蓝皮书(2016)》成果发布会,介绍了新近出版的2016年《上海蓝皮书》的有关情况。本年度《上海经济发展报告》以“创新发展先行者”为主题,分总报告、科创中心篇、创新空间篇和创新经济篇四大部分,讨论了上海科技创新的制度变革、上海建设科技创新中心的优势及其社会氛围等问题,并对上海自贸区效应、上海与长江经济带城市群的关系、上海互联网﹢创新趋势及对产业影响、中小微企业发展、城市管理创新等问题做了分析。
《上海经济发展报告(2016)》指出,上海是我国科技创新的先行者,一方面正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另一方面正处于由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的转型关键期,肩负“率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历史重大使命,同时也面临着制约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法律作为规则之治的重要载体,对加快科技发展、提升创新效率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意义。《上海经济发展报告(2016)》系统收集整理国家和上海市已出台的重要创新法律政策,以内容分析法为研究视角,量化评估政策主体、政策主题和政策作用等相关内容,剖析制约上海市科技创新的法律障碍和现实问题,以期为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数据支撑,并且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的政策建议:
首先,部分法规的执法程序和法律责任规定不够完备。从立法的结构技术这个角度来看,《上海市技术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等科技法规缺乏对法律责任部分的规定。而目前法律对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设立法律责任已做出明确规定,因此这两部法规也应增补设立有关法律责任的条款,以增强地方立法的可操作性。
其次,科技立法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亟待完善。制定一项地方性科技法规、规章,往往要经过调查、论证、听证等多项程序,再经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或市人民政府会议审议通过,形成法规文本时更应字斟句酌。但是,地方性科技法规、规章出台后的实施效果,往往很少再有调查、评估,对此有必要适时启动“立法后评估机制”,对科技法规的合法性、合理性、立法效益等内容逐一检验。
最后,科技立法过程中的民主参与程度有待提升。上海市科技立法工作的舆论宣传、公众参与等还很不到位,导致科技立法的社会基础不够牢固,未能适应科技社会化的发展趋势要求。如果不能在大科技社会背景下展开充分研究,就会缺乏研究问题时的广泛性和深刻性。只有社会各界对于科技进步和创新、科技管理和科技法律的认识符合科技社会化的发展趋势要求,科技立法建设才能取得比较好的效果。
(参见《上海蓝皮书 上海经济发展报告(2016)》p78-79,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