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书观点
6月18日,由湖北大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文化发展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湖北文化建设研究院共同主办的《文化建设蓝皮书•中国文化发展报告(2015~2016)》发布暨中国文化发展战略研讨会在武汉举行。
报告指出,近年来,中国文化生产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文化生产中还存在一系列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1)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文化生产的企业和机构主要集中在县级以及县以上的城市,而县以下所占比重较小。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我国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在城市的机构数达77344个,县级城市达90694个,县以下只有52126个,三者所占比重依次为35.1%、41.2%以及23.7%。这说明,目前从事文化生产和经营的企业或单位主要集中在县级及县以上城市,共占74.6%,而乡村的比重只有25.3%;城乡比重相差悬殊。
(2)从事文化生产人员的素质还有待提高。蓝皮书调查显示,在问到“中国文化生产亟待解决的问题”时,选择“提升文化产业人员素质”的人最多,占比重最大。这说明,广大公众普遍认为,中国从事文化生产行业的人员素质不高。
(3)文化生产中的产品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文化精品不多。蓝皮书调查显示,相当一部分受访公众认为,中国目前文化产品质量不高,需要提升质量,该选项的被选频次排第二位。拿中国目前生产影片的情况来说,虽然现在每年生产不少影片,但国产影片无论是国际竞争力还是商业票房,都与欧美大片存在不小的差距。调查显示,对于“国产影片和欧美影片之间比较的总体评价”,有49.10%人认为“差别很大,欧美影片比国产影片优秀很多”。
(4)文化生产制度建设还不完善,文化立法工作跟不上文化发展的步伐。目前,中国文化立法观念还比较滞后,很多文化领域缺少有效的立法监督和管控,经常出现因法律不完善而对执法无能为力的尴尬局面。以2016年初的快播案庭审为例,为什么快播案庭审会变成一场网络狂欢,变成大家茶余饭后的谈资?就是因为在快播案件的审理和庭审过程中,辩诉双方对于文化和互联网领域的违法事件的认定存在争议,双方各说各话。一方代表的是公诉方,代表的是现行法律的威严;另一方辩护人认为他们代表的是技术的前沿发展,主张“技术中立”“技术不可耻”“技术无罪化”的观点。这一事件实际上折射出中国文化领域,特别是互联网等文化新业态领域中法律监管的空白,以及法律和技术之间的脱节。这就需要我们今后在文化领域中密切关注技术新动态,并完善相应的立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