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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书观点

新三板改变股权市场“倒三角”结构
——《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16)》指出
来源:金融监管蓝皮书  作者:金融监管蓝皮书课题组   发布时间:2016-07-01

  2016年6月24日,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NIFD)召开“智库讲坛:分层制度下的新三板市场发展与监管”学术研讨会,并发布由金融法律与金融监管研究基地(FLR)撰写完成的《金融监管蓝皮书: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16)》。

  2013年以来,随着新三板市场扩容至全国,新三板市场发展迅猛,已经成为上市企业最多的场内交易市场。从2006年试点至今,新三板市场发展亦近10年,逐步成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亦提高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新三板市场的功能不断完善且日益强化。

  一是新三板市场的融资功能日益凸显。新三板市场为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提供了新的渠道,在过去几年的发展中,利用新三板市场的融资机制,不断强化为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功能。2013年1月至2016年1月,新三板市场新增预案增发拟募集资金为3641亿元,期间实施完成募集金额为1555亿元。新三板市场的融资功能逐步凸显,2015年新三板市场的融资规模超过了创业板市场。

  二是新三板市场为中小微企业上市及股份转让提供了新的市场机制。长期以来,国内长期股权投资市场的发展不温不火,2009年之后随着创业板的开市,长期股权投资的退出更加顺畅,2013年新三板市场拓展至全国之后,长期股权投资的股份转让、交易及退出增加了新的渠道。股权投资退出机制的不断完善,使得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空间逐步打开,股权投资的发展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这相当于是给长期股权投资、股份转让交易以及整个股权市场的发展开辟了新的市场机制。2013年以来,私募股权(含风险投资)的募集数量和资金规模呈现高速增长的态势,2015年其募集基金只数高达2970只,募集金额达到了7849亿元,预计2016年募集金额将超过1万亿元,这与新三板市场发展及其新的股权退出机制是紧密相关的。

  三是新三板市场为中小微企业的成长与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虽然,新三板市场的挂牌标准相对较低,但是,新三板对于公司发展的可持续性、业务发展模式、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仍然具有较高的要求。公司为了满足新三板挂牌要求以及后续的发展、治理和信息披露等标准,将不断地强化业务发展、规范内部经营、完善治理体系、满足会计准则,这为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壮大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新三板试点以来至2016年2月底,11家新三板挂牌公司成为了创业板上市公司或中小板上市公司。

  四是新三板市场促进了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长期以来,国内直接融资占比较低、结构性问题凸显和未来发展机制性约束较多,使得其在适应和引领新常态中缺乏应有的能动性。在经济新常态下,为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配置要素资源特别是金融要素资源,应该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特别是债权和股权市场。在股权市场上有两个核心的问题:一是中小微企业的股权投资缺乏;二是股权转让市场不发达。新三板市场的蓬勃发展正好契合了中小微企业在股权投资和股权转让的问题,使得我国股票市场能够从之前的“倒三角”架构能够逐步转变为中小微企业为基础的“正三角”结构,并促进长期股权投资市场的发展。2015年底,新三板市场挂牌企业达到5179家,为全国挂牌企业规模最大的交易所,其市值高达2.46万亿元。

  (参见《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16)》(金融监管蓝皮书)p1-26,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