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书观点
2016年6月24日,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NIFD)召开“智库讲坛:分层制度下的新三板市场发展与监管”学术研讨会,并发布由金融法律与金融监管研究基地(FLR)撰写完成的《金融监管蓝皮书: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16)》。
新三板分层机制的设计及未来的实施最主要的目标是提高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政策的设计意图是好的。理论上,新三板市场企业多、增长快、类型杂,投资人信息收集成本高。通过市场分层机制的建设,相当于是建立了一种遴选机制,对不同发展阶段不同风险特征的公司进行分类管理,实现制度的差异化安排。分层制度实施以后,创新层和基础层可能会适用差异化的制度安排,创新层股票公司在治理结构、信息披露、业务发展以及股东股本结构等会提出相对较高的要求。针对治理和信息披露相对规范、盈利规模较大、发展阶段相对成熟、股东相对分散的优先层级的公司,将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适时推出降低投资人门槛、集合竞价、转板等措施,以提高融资能力和股票流动性。
但是,新三板分层机制对于提高市场流动性、培育创新创业成长型企业、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以及解决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是不是真能起到主导性作用,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从机制设计上,新三板分层机制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制度安排。分层机制最为成熟的纳斯达克市场,但是,其分层机制的形成是市场自下而上引致的。纳斯达克市场2006年创立全球精选市场层,其中很多企业已经在过去20多年的发展中成为了优秀企业,需要采用差异化的安排来适应企业的变化。同时,分层机制的创立也是为了吸引大型创新企业到纳斯达克上市,其目的是为了和纽约证券交易所竞争。
从流动性改善看,分层机制对于整个市场的流动性改善有待观察。如果新三板市场的供求匹配存在巨大错配,交易定价机制不合理,市场融资及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不凸显,那么,处于创新层的挂牌公司慢慢地也会被市场的体制机制问题所影响,其流动性亦会慢慢被消蚀,而处于基础层的挂牌公司甚至会慢慢滑入无人问津的底部,成为“僵尸”挂牌企业。分层制度实际上并不带来市场流动性的增加,只是改变了市场流动性的结构。
从交易机制设计上,新三板分层之后是否能够在创新层引入竞价交易体系。如果还是延续做市商制度,那么需要加快解决做市商制度的诸多问题。如果要引入竞价交易体系,那么就要求创新层挂牌企业有很大的投资需求,这个巨大的投资需求应该来自哪里?大部分机构投资者在新三板配置的资产规模可能较小。创业板在风险暴露时刻的流动性就比较差,新三板创新层的流动性整体很难比创业板更好。通过降低投资者标准而提高流动性则不是合适的政策选择。为了适应创新层的发展,交易机制的设计仍然是一个重大的难题。
(参见《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16)》(金融监管蓝皮书)p1-26,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