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书观点
2016年6月24日,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NIFD)召开“智库讲坛:分层制度下的新三板市场发展与监管”学术研讨会,并发布由金融法律与金融监管研究基地(FLR)撰写完成的《金融监管蓝皮书: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16)》。
从新三板试点以来,新三板市场发展历经10年时间,新三板扩大至全国亦仅有3年左右的时间,目前,新三板已经成为挂牌公司家数最多的交易所市场。新三板市场的蓬勃发展有利于中小企微企业的融资发展、股份转让、业务升级,有利于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模式转变,有利于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并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新三板市场的发展空间巨大,功能强大,作用凸显。
但是,新三板市场出现了诸多发展中的问题。一是新三板的定位在规模迅速膨胀中有所模糊,对于中小微企业服务的关注有所淡化。二是新三板市场的股份转让交易不活跃,市场整体流动性不足,结构问题亦凸显。三是新三板的做市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如何通过做市商机制发挥其流动性创造和股份价格发现等功能仍然需要继续完善。四是新三板的投资者适当性问题,降低投资者门槛需要与投资者权益保护、流动性改善等取得动态平衡。五是新三板的转板问题,新三板转板机制尚未明确,使得挂牌企业存在重大的期待,这本质上是不利于新三板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为了促进新三板市场的进一步发展,着力解决新三板存在的诸多问题,监管蓝皮书建议:
一是注重职能定位。回归新三板创立的初衷,致力于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提高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三五”规划纲要中都提到金融与实体经济的内在关系,要求金融提高服务实体经济效率。新三板市场作为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证券市场,更需要注重服务实体经济、服务结构转型和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定位。新三板市场要避免成为被部分公司利用的圈钱市场、避免成为存在资产泡沫的市场、避免成为利益输送的市场、避免成为损害众多中小微企业和投资者的市场。
二是注重企业需求。以新三板作为支撑力量之一的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提升将会降低企业的成本。但是,每个企业的情况差异巨大、行业属性迥异,不能以扩大规模为目标而忽视企业真实需求,新三板应该以企业发展为基础,尊重企业自主选择权。新三板市场作为一种市场化的机制应该更加注重新三板在企业资源配置和价值创造中的促进作用。
三是注重流动性提振。新三板缺乏足够的流动性是新三板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核心问题,全国股转系统应以分层制度和做市商制度为切入点,完善新三板微观交易机制,形成创新层和基础层互动、多重交易方式并存甚至采用竞价交易来提升新三板流动性。同时,更要注重新三板市场的供给需求匹配型建设,分层机制和做市商等制度发挥流动性促进作用是需要扎实的供需匹配基础的,如果一味扩大供给,那么流动性改善将是很难达成的。最后是完善新三板微观结构和交易机制,比如投资者适当性可以适度放低门槛、做市商交易机制可继续完善、报价频率和最小价差等都可以进一步改革。
四是注重退市制度。国内证券市场一直存在饱受诟病的退市制度问题,A股存在一大批的僵尸上市公司,但是,由于其壳资源的稀缺性,经常受到市场的关注甚至爆炒,极大地影响了市场的稳定性和投资者的预期。新三板实行的备案制,更应该强化退出机制建设,否则其挂牌公司的规模将迅速膨胀,在分层之后,可能将在基础层形成更大规模的僵尸挂牌公司。新三板市场应该强化市场化规律,以信息披露制度为基础,强化新三板退出机制建设。
最后是注重统筹协调。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是提升直接融资比例,降低企业综合成本,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有效途径。但是,国内存在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和四板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此前还计划推出战略新兴板,较多的板块是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基础,但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不是以板块多寡来区分的,而是以市场规则、交易机制、投资主体等制度安排差异性来体现。金融监管当局应该注重顶层设计,注重统筹协调,以主板、创业板和新三板的统筹为目标,完善多层次长期股权市场,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
(参见《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16)》(金融监管蓝皮书)p1-26,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