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像版首页| 高级检索|繁體版
您好,欢迎来到皮书数据库!

皮书观点

“十二五”高标准农田建设让广大农民群众获得感显著增强
——《中国土地整治发展研究报告No.3》指出
来源:土地整治蓝皮书  作者:张雯鑫   发布时间:2016-07-29

  近日,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编著的《土地整治蓝皮书:中国土地整治发展研究报告No.3》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发行。土地整治蓝皮书是全面反映2015年中国土地整治发展实践、综合成效、探索创新的年度性研究报告。

  蓝皮书研创过程中,通过问卷调研了17170个典型土地整治项目,涉及全国1788个县38256个村,共回收有效问卷84万张。调查结果表明,高标准农田建设在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增加了农民收入。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一方面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直接增加农民收入;另一方面通过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了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推动当地农业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扩大了农民增收的途径。“十二五”期间,调查项目区农民人均年农业收入在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前为7322元,建设后为8667元,人均年收入增加1345元。调查项目区内土地流转收入,从建设前的12.61亿元增加至19.09亿元,增幅高达51.39%,在土地流转中农民可增加收入275元/亩。其中,东部地区土地流转租金收入增幅最高,亩均增加442元;中西部地区土地流转租金收入增幅在170元/亩至280元/亩之间。青海省海西州高标准农田建设完成后,约9万亩土地进行了流转,建成了4处万亩枸杞基地,土地流转后农民就近务工,日均工资60元/人,岗位工资收入1500元/月,年人均增加收入1.8万元。

  另外,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项目区农民积极参与工程施工,不仅增加了农民对项目的理解与认知,而且通过参与工程施工获得了劳务性收入。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项目区中农民参与工程施工,人均获得的劳务性收入为3467元。从分省情况看,由于西藏地理位置、气候条件较为特殊,日均人工费标准高出内地约一倍,人均施工收入最高,达到13800元/人;上海、广东位居第二、三位,分别为6692元/人、6508元/人。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完成后,当地农民将土地流转给农业企业、农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就近或进城务工,人均获得务工收入7756元。

  二是促进了精准扶贫。中央和地方部门积极落实扶贫攻坚战略,依据土地整治规划,在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安排上向贫困地区倾斜,促进了老、少、边、穷地区和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土地整治成为扶贫攻坚的重要抓手。“十二五”期间,全国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直接减少贫困人口167万人,结合项目建设共实施移民搬迁7.76万户,培育和扶持农业产业项目15109个,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促进精准扶贫效果显著。贵州、云南、四川等省份将土地整治规划与精准扶贫相衔接,将国土资源部联系的乌蒙山片区38个县(市、区)全部纳入农用地重点整治区,给予重点支持;甘肃、福建等省份在分配土地整治资金时向贫困地区倾斜,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福建省自2012年以来,每年从中央下达的新增费中拿出2000万元直接定向安排到革命老区长汀县,同时在安排本省留成新增费时向长汀县重点倾斜,支持当地开展山坡地整治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受到了群众的欢迎。

  据调查统计,在全国592个国家级贫困县,“十二五”期间共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952亿元,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0046个,占项目总量的22%;建成高标准农田7428万亩,占全国建成总量的18%;农民人均年新增农业纯收入667元,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直接促进减少贫困人口106万人。如地处乌蒙山区的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朱昌镇,土地整治项目建设完成后,通过土地流转开展现代高效农业种植养殖,耕地亩产从1000元提升到50000元。农民在获得土地租金收入的基础上转型成为产业工人,农业年纯收入最高可达到26000元/人,是整治前种植收入的20倍,使629户贫困户、2500贫困人口脱贫,取得了较好的扶贫效果。

  各地实践证明,高标准农田建设进一步拓宽了惠民利民渠道,通过搭建平台和落实项目,农村基层组织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农村群众获得感显著增强。各地在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综合成效评估过程中,对项目区农户进行了实地问卷调查,从农民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满意度、村集体满意度、日常生活便利程度三个方面综合评价农民对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总体满意程度。从84万张有效问卷统计结果看,农民对工程施工满意度达到95.46%,对村集体满意度达到95.39%,对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善日常生活便利程度满意度达到90.78%,总体满意度达到93.88%。

  (参见《土地整治蓝皮书:中国土地整治发展研究报告No.3》p61-63,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