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书观点
2016年8月18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互联网经济研究室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主办的《“三农”互联网金融蓝皮书:中国“三农”互联网金融发展报告(2016)》发布会在京举行。
对于互联网金融在“十三五”时期的发展而言,现有观点之间的冲突较大。以P2P为例,有研究者认为,P2P网络借贷在前几年的高速发展,主要是一种监管套利行为,随着监管制度的完善,其未来发展的空间有限。但是,更多的研究者认为,P2P网络借贷将是银行借贷融资很好的补充,在“十三五”时期仍将保持高速发展。例如,2016年1月29日,在互联网金融协会组织的首次全体培训会上,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姚余栋演讲时测算:“十三五”期间P2P余额会达到8万亿,平台数目会达到1万家。”央行调统司司长盛松成在培训会上介绍,互联网金融融资余额4300多亿元,在社会融资规模统计指标中,占总量的0.3%,但占表内其他项目40%之多。因此,互联网金融“成长速度快,增量多,而且比重会越来越高”。
具体到“三农”互联网金融,此前很多研究者认为,“三农”金融具有风险高、周期长、成本高等问题,因此难以发展。但是,最新的一些研究表明,农村的金融风险其实要比想象的小得多。因为农业一直在稳定发展,没有系统性衰退的风险。农业作为基础产业保持稳定,对农业金融的安全性发挥决定性作用。金融在农业、农村区域的渗透比较弱,农业与金融行业关联不大,因此,即使区域内或者其他行业出现金融风险,农业企业和农户基本也不会被牵连,可以继续正常经营业务。
基于此,蓝皮书课题组认为,“十三五”时期,我国“三农”互联网金融仍将保持高速增长态势,其增长速度将超过互联网金融的增长速度。具体来说,蓝皮书课题组预测,到2020年,我国“三农”互联网金融的总体规模将达到3200亿元。在“三农”金融领域的占比提高到4%~5%。
具体而言,农产品生产、流通领域,其互联网金融规模将达到2500亿元,其中包括直接生产方面的金融支持2000亿元,以农产品供应链模式衍生的互联网金融产品规模(如“三农”众筹、互联网农产品订单质押贷款、互联网票据融资)达到500亿元,农村消费类互联网金融达到200亿元,农资互联网金融达到500亿元。
(参见《中国“三农”互联网金融发展报告(2016)》p157,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