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书观点
2016年9月22日,由中国医药商业协会、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主办的《药品流通蓝皮书:中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报告(2016)》发布会在青岛举行。
蓝皮书认为我国的药品采购具有以下特点和趋势。
(1)坚持政府集中采购
国办发7号文提出“坚持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的方向”,在各地的药品采购中,省级平台主要发挥门槛作用,尤其是对于按照双信封评审方式招标采购的品种,经济技术标对企业的资质进行了限定,商务标则发挥了限价作用。
(2)适当放开二次议价
国办发7号文指出“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允许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试点城市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省级中标价格。试点城市成交价格明显低于省级中标价格的,省级中标价格应按试点城市成交价格进行调整”。由此看出,7号文允许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进行二次议价。而在各地的实践中,二次议价普遍存在,但是不同地区二次议价收益的分配机制则有所不同。重庆市、三明市规定了议价收益归医院所有,浙江省则要求议价收益上缴同级财政,前者的分配机制应该更能增强医院议价谈判、低价采购的动力。
(3)公立医疗机构联合自主采购
国办发7号文允许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在各地的实践中,广东药交所要求联合采购,重庆药交所对联合采购进行鼓励,上海积极探索GPO模式,三明则组成采购联盟,应该说联合采购将是一大趋势,在价格全国联动的背景下,药品采购价格势必会被进一步压低。
(参见《药品流通蓝皮书:中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报告(2016)》p14-15,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