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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书观点

联合生产,共享资源,为互联网金融奠定基础
——《互联网金融蓝皮书: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报告(2016)》指出
来源:互联网金融蓝皮书  作者:张天墨   发布时间:2016-09-26

  2016年9月23日,由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主办,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办,玖富互金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协办,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南开大学金融学院联合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支持的“新规范•新科技•新发展——2016中国•北京互联网金融创新论坛暨《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报告(2016)》新书发布会”在京举行。

  蓝皮书指出,以银行账户为依托的交易不能满足互联网环境下开放、共享的要求,联合生产、互联互通、共享金融成为必然趋势。

  关于互联网金融,国际上没有对应的名词,Fintech是针对金融IT化创新的一个专有名词。关于互联网金融的实质是什么,有人认为其与传统线下金融有巨大的差别,另外一些人则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实质仍然是金融。实际上这种争论脱离了共同的参照系,就像在惯性系和非惯性系中讨论牛顿和爱因斯坦谁对谁错一样。如果把参照系放置在“金融”这个平台上,再来讨论互联网金融和非互联网金融的区别,问题就很容易解决了。

  支付体系各参与主体趋向于优势互补、联合生产。在银行让渡账户特许权价值的背景下,基于互联网的支付体系正在走向分布式的网络立体矩阵模式。银行与银行之间、银行与支付机构之间、支付机构与支付机构之间,以及提供支付服务的机构与其他电子商务企业之间,正逐步构建起联合生产方式。银行仍然具备的优势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参与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等。然而,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共享的特性,使得提供支付服务的任何机构,包括银行,都很难独善其身。作为金融基础设施的支付体系,须具备账户、渠道、工具、终端、安全验证等要素,这些要素的发散性及多样性,以及构建这些要素的成本,尤其是客户需求的多样性,都使得支付服务主体必须优势互补、联合生产。

  发端于欧美的P2P、众筹等所谓互联网金融业态,尽管在集聚资金、提供普惠投资理财服务方面开了先河,但这些模式并未解决投资标的或融资端的风险管理问题。中国如雨后春笋般兴起的P2P,部分仍依靠人海战术发展融资人(借款人)并解决风险问题,大大抬高了融资成本,导致利率居高不下。另外,不少机构根本没去或没办法去做融资端的工作,坏账问题不断暴露,要么跑路要么关门大吉。诸多问题追根溯源就在于:融资端信息不对称。然而,第三方支付机构和银行的合作却能解决这个问题。为电子商务提供服务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与消费者、商家联系密切,构成支付行业的神经末梢,长期以来积累大量的客户交易数据和构建相关信用数据分析模型,可以很完美地解决互联网环境下投融资信息不对称问题;银行具有的资金优势和风控能力,为P2P模式下的融资端风险管理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银行和支付机构联合生产,优势互补,共享资源,正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石。从这个意义上讲,互联网金融的特质是共享金融、开放金融。

  另外,金融服务朝着集团化方向发展,也是顺应联合生产这种趋势的表现。将不同金融服务条线内部化或集团化,可以实现客户共享、渠道共享、账户信息共享、交易数据共享,规避法律风险,降低安全风险和信息获取成本,实现协同效应和规模效益。

  (参见《互联网金融蓝皮书: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报告(2016)》p362-363,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