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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书观点

“十二五”期间地区间工资分配差距有所下降
——《劳动保障蓝皮书(2016)》指出
来源:劳动保障蓝皮书  作者:劳动保障蓝皮书课题组   发布时间:2016-09-26

  “十一五”末期的2010年,全国31个地区中,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工资水平最高省份为最低省份的2.47倍,2011年下降到2.35倍,2012年进一步下降到2.27倍,2013年和2014年虽然又有所扩大,达到2.42倍,但仍然比2010年低,总体呈降低趋势。2010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水平最高省份为最低省份的1.92 倍,2011年和2012年均为2.05倍,2013年到2.01倍,2014年2.02倍。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地区间工资差距比城镇单位在岗职工要小得多。总体看,随着我国中西部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地区工资分配关系得到进一步调整和改善,地区间工资差距呈现出逐步缩小的趋势。

  (参见《劳动保障蓝皮书:中国劳动保障发展报告(2016)》p407-423,社科文献出版社2016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