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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与问责有待加强
——《法治政府蓝皮书: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6)》显示
来源:法治政府蓝皮书  作者:法治政府蓝皮书课题组   发布时间:2016-11-02

  强化行政监督与问责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监督与问责的落实情况与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密切相关。“监督与问责”一级指标之下,评估团队选取“外部监督”、“内部监督”和“问责”作为3项二级指标,严格依据评分标准,运用多元化的网络检索平台(如政府、人大常委会、政协委员会、审计局和法制办等机构的官方网站),客观、公正地对各城市打分并排名。

  从总体评估结果看,100个评估对象的平均分为68.02分。平均分之上的城市有53个。宁波市得分最高(83.30分),绥化市得分最低(32.17分)。排前10名的城市依次是宁波、台州、深圳、广州、揭阳、南阳、海口、哈尔滨、济宁、长春。

  数据表明:在“外部监督”方面,超过70%的城市能自觉执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决定,对人大代表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认真及时答复,及时办理政协建议案、提案并公开办理情况报告;大部分城市都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记录,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较低;超过80%的城市有较畅通的群众举报投诉和媒体监督渠道,且网站设有专门的媒体舆论监督栏目;在“内部监督”方面,80%以上的城市通过建设电子监察系统等方式改善监督手段;但90%以上的政府未尽到及时听取、审查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执法情况报告的职责,也未公布重点领域执法工作报告;61%的城市未公开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在“问责”方面,超过50%的城市致力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81%以上的城市建成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超过60%的城市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情况有待完善;26%的城市在“是否严格问责”指标上得分为0;多数城市的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负责人违法违纪情况较少。

  各城市行政监督与问责机制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 人大代表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报告的公开程度不高。大部分城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及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和政协提案情况,但较为简略。只有少数城市公布专门报告,如深圳市《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和督办情况》和海口市《关于海口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议案以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二、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有待进一步提高,相关制度有待健全。本次评估结果显示,没有一个城市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这一项上得满分,且分数普遍偏低。大部分城市都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记录,但出庭应诉的比例偏低。

  三、 群众举报投诉和媒体监督的新兴渠道仍不够畅通。虽然绝大多数的城市为群众举报和媒体监督提供了多种渠道,但一些新兴渠道(如网络留言、电子邮件)不够畅通,且部分城市的回复率较低。虽然设置了网络监督平台,但是对网络监督的回复率与办结率并不高,比如通过曲靖市网上信访平台可知,各区县的信访办结率只有45%。

  四、 普遍缺乏下级政府及政府工作部门的执法情况报告,很少公开重点领域执法工作报告。多数城市只公开了部分政府部门或区县的执法情况报告,极少数城市公布了重点领域的执法工作报告,如成都市政府在其官网上公布了重点领域的执法情况,比如“财政资金信息”、“公共资源配置信息”、“重大建设项目信息”“食品药品安全信息”。

  五、 政府内部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公示程度低。“是否公开主要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指标项下,有22个城市得0分,因为评估团队未能检索到这些城市有关该内容的任何信息。就得分的城市而言,大部分对该项内容的公示情况也不完整。如贵阳市人民政府官网能够检索到审计局对于专门领域的工作报告,但公布不全面,未检索到年度的审计报告。

  六、 问责机制的制度化程度较低且落实情况不佳。绝大部分城市的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还限于某些政府部门或部分地区,且该制度的主体、责任追究的具体程序等规定尚不完备。此外,行政首长问责制局限于特定领域,尚未全面贯彻实施。

  为此,评估团队提出以下改进建议:

  一、 及时公开对人大代表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建议各级政府对人大代表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报告的公开制度作专门规定,应涉及具体规则、程序、时效、公示方式等内容;设立专栏,对于有关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实时、详尽的公示,提高获取信息的效率。

  二、 切实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各城市应根据2014年修正的《行政诉讼法》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细化适用单位、行政负责人的概念、应当出庭的案件类型、不出庭后果、庭审表现要求和辅助制度等规定。同时,可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实施的相关情况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公告(如公布具体每件行政诉讼是谁出庭应诉、出庭应诉的具体时间与地点),以监督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提高出庭应诉率。

  三、 保障群众举报投诉和媒体监督渠道更加畅通。一方面,各地政府应推进维护监督渠道的专项工作,配备专门的技术人员保障监督渠道的畅通;另一方面,政府要针对群众举报或投诉的事项作出回应,及时公布处理结果,对媒体提出的监督意见或者建议在作出回应的同时进行公示,对重大问题可通过召开发布会作出回复,增强监督的公开性和透明性。

  四、 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加强对重点领域执法工作报告的公示。形成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政府部门向本级政府提交年度或阶段性的工作报告的机制;公布重点领域执法工作报告,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性。

  五、 加强对专门领域审计工作的监督。审计部门应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和重大投资项目、扶贫救灾等重点领域的审计监督,各级审计局应设立专栏对专门领域的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公示。

  六、 促进问责机制的制度化并保障落实。各城市应逐步完善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和行政首长问责制,克服现存的问责机制适用范围过窄、适用领域较少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