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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书观点

组织领导仍是法治政府建设的薄弱环节
——《法治政府蓝皮书: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6)》指出
来源:法治政府蓝皮书  作者:法治政府蓝皮书课题组   发布时间:2016-11-02

  10月30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了《法治政府蓝皮书: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6》。在对100个城市进行观测评估后,评估团队发现,组织领导仍是法治政府建设的薄弱环节,政府领导层面对法治政府建设在观念上的重视程度、在工作中的推进力度和在组织上的保障强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指标总分为80分,被评估的100个城市的平均得分仅为39.39分,尚未过半。其中,得分最高的城市为62分,得分最低的城市为8分,排名前六的城市分别是长沙(62分)、宁波(62分)、深圳(62分)、合肥(61分)、天津(57分)、邢台(57分)。

  评估结果显示,在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方面,被评估政府取得了一定的成就:首先,大多数城市政府较为重视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保障,这表现在这些城市大多设立有独立的政府法制机构来具体负责政府法制事宜;其次,政府常务会议对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议题的讨论次数开始增多。本年度该项指标的得分率为51.8%,虽仍处于不及格的区间,但相较于2015年的42.6%和2014年的38.1%,已经连续两年提升,且增幅加速,说明被评估政府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视程度有所提升;第三,被评估政府日益重视对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培养,对领导干部的法治培训有不少亮点;第四,不少政府开始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一些政府的法律顾问已经实质性参与政府日常工作。

  尽管有上述成绩,组织领导仍然是法治政府建设中的薄弱环节,这突出表现在:

  首先,一些中央明确要求的“规定动作”未得到很好的执行。例如,只有19个被评估城市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在2016年第一季度向社会公布了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这既说明《纲要》并未得到一些地方政府的足够重视,也说明一些地方政府未将定期总结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制度化、常态化。

  其次,一些地方政府对法制工作的组织保障不充分。目前,仍然有10个市政府是在办公厅(室)下设法制办,而非设立独立的法制机构。如果从更广泛的视角而言,县、区级政府缺乏独立的法制机构的情况更为严重。评估团队认为,在政府办公厅(室)下设法制办,会导致其作用受到较大影响:首先,与一般性的文书工作不同,法制工作需要长时间的经验积累,附属于其他组织的法制机构并不能有效积累专业经验;其次,法制机构作为负责政府行为内部合法合规的控制机构,需要与其他机构特别是负责政策推行的机构保持功能上的分离,才能有效发挥相应的合法性控制和矫正作用。而在办公厅(室)下设置,无法保持独立性,其合法性审查和控制能力也会受到削弱。

  第三,依法行政考核的公开度不足,考核对存在的问题的曝光度不足。根据评估团队统计,2015年,只有43个市政府通过情况通报等方式公布了依法行政考核的相关情况,这说明,考核的透明度不足、社会监督不够是普遍状态。与此同时,大部分城市都未公布针对具体单位提出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改进的地方。这导致考核容易流于形式,不能形成足够的压力督促相关部门改进工作。

  第四,政府法律顾问对决策过程的实质影响有限。总体来讲,受评估的城市在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上都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多数城市在该年度就已经建立起政府法律顾问队伍,也配备了专门的保障团队。但在法律顾问的实际工作开展中却存在着虚置化倾向,政府对于法律顾问的工作开展形式、考核要求和相关权利义务欠缺明确、有效的制度规范,部分城市甚至表现出只见队伍不见工作开展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