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书观点
2016年10月27日,由全国城投公司协作联络会、中国城市投资网联合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主办的《城投蓝皮书:中国城投行业发展报告(2016)》发布会在京举行。
城投蓝皮书是专注于中国城市建设领域和城建投融资平台(简称“城投公司”)发展研究的行业性年度权威报告,也是研究分析中国城市建设和城镇化发展过程中政府在城市建设投融资等活动开展方面的情况以及城投公司运营状况和质量的综合性报告。
早在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就正式发布《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但因为购买服务机制的前提条件不成熟,政府购买服务发展较为缓慢。在新《预算法》正式实施后,《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会逐步落实,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占公共服务项目资金的比例也会逐步提高,地方政府以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形式来提供公共服务将会成立主流。所以站在2015年,展望“十三五”,城投公司与地方政府必然要以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来确立新的市场化的契约关系,城投公司要积极争取成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建立符合市场关于风险规范要求的融资渠道,持续支持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继续参与公益项目的建设或运营,进一步推动城市建设与发展。
2015年初,城投公司融资一度非常困难,不少平台公司自嘲快活不下去了,甚至有人喊出PPP模式终将取代融资平台的口号。城投公司自身的发展、转型、改制,在PPP模式的发展浪潮下,好像已被人遗忘在脑后。随着PPP模式变得更加理性和务实,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的建立必将改变城投公司的盈利模式与城投人的职业价值。未来如何为中国市场最大的消费主体(政府)提供更好的服务,是城投公司必须要思考的重大课题。
展望“十三五”,城投公司仍要加大融资。虽然以城投债为代表的城投公司债务一直因站在积聚政府债务风险的风口浪尖上而为各界所诟病,但时至今日,从2015年全年的发展情况来看,城投公司的债券融资与资本市场地位未见减弱,究其原因,城投公司是在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匹配的背景下,弥补地方财政赤字、支持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抓手。
蓝皮书指出,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匹配的现状未得到根本性改变,地方政府债券虽可缓解地方政府资金短缺问题,但在目前其发行仅限于省级政府,一时之间无法完全放开,仍需要以发行城投债为代表的地方融资平台融资模式。这样就可以理解为何在新《预算法》和43号文出台,转变政府职能和财税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城投债仍然保持大规模发行的原因了。至少在短期内,新增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不会大幅度全面扩张,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限额虽然会较2015年有所增加,但幅度终究有限,PPP模式亦不可能成为解决地方建设资金短缺问题的主要途径,因此以城投债、票据、私募债等为代表的债项融资仍会是城投公司的重要融资渠道。毕竟在我国资本市场上,债项融资已经发展得相当成熟,非常市场化,融资成本较低、融资期限较长、融资规模大,具有一定的优势。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城投公司持续加大这方面的融资,自然要重新承担起地方政府稳增长、促投资和解决城镇化资金短缺问题的重任。
所以未来地方政府应针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以效率与效益为准绳,建立分类的投融资模式。对那些适用PPP模式的准经营性项目,应该在规范化的框架下,严格采用规范的PPP模式;对那些不适用PPP模式的项目,尤其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公益性项目,不应以PPP模式来强推,应该回头考虑为我国地方城镇化建设做出巨大贡献的城投公司。
(参见《城投蓝皮书:中国城投行业发展报告(2016)》p20-21,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