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避风港原则是指网络服务提供者使用信息定位工具,包括目录、索引、超文本链接、在线存储网站,如果由于其链接、存储的相关内容涉嫌侵权,在其能够证明自己并无恶意,并且及时删除侵权链接或者内容的情况下,网络服务提供者不承担赔偿责任。在传统网络环境中,该原则运行时便频遭尴尬,在新媒体环境中更是受到诸多质疑。
——《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No.7(2016)》,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6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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