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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蓝皮书编辑经验
来源:皮书评价研究中心  作者:本站   发布时间:2009-09-11
《欧洲蓝皮书》(《欧洲发展报告》)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和中国欧洲学会合作,对每年度欧洲政治、经济、社会和国际关系形势作综合分析的学术报告。1997年出版以来,迄今已有13年。

这是我国第一部“以中国学者的眼光,从政治、经济、社会和国际关系等层面,对欧盟及欧洲各国的年度发展形势,作出全面分析和评述”的《欧洲发展报告》。

13年来,《欧洲蓝皮书》的内容不断充实,学术质量不断提高,已经成为中国读者了解欧盟和当代欧洲的重要参考读物;同时,由于《欧洲蓝皮书》具有中国学者的眼光,也受到了欧盟及欧洲国家的极大关注。与《欧洲蓝皮书》发行式相配套的、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和中国欧洲学会及社科文献出版社共同举办每年一度的“中欧大使论坛”成为中欧交流的重要平台,受到中外媒体的关注。

 

现状

 

《欧洲蓝皮书》在基本框架不变的前提下,经过不断探索和改进,目前已进入比较成熟和稳定的时期。现在的《欧洲蓝皮书》共分为五个部分组成:一、导论;二、主题报告;三、欧洲联盟;四、专题;五、国别与地区;六、资料;七、后记。

根据《欧洲蓝皮书》项目设计要求:

(一)“导论”在对全书主要内容进行概述的基础上,提出对年度欧洲形势的总体评论,具有提纲挈领的特点;

(二)“主题报告”对每年欧洲形势中具有全局性影响的问题进行深度分析。要求高屋建瓴、视野开阔,不限于一事一时的分析评论,具有较强学术性,应能够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和中国欧洲学会的最高学术水平。“主题报告”标题也是每年度《欧洲蓝皮书》主标题;

(三)“欧洲联盟”对欧洲一体化在政治、经济、法制进程、社会、对外关系等层面的发展进行分析和评论。具有系统全面的特点,其中政治内容包括欧盟国家在一体化进程中的地位和相互间关系;对外关系则涉及欧美、欧俄和欧盟与非洲及拉美等世界其他主要地区和力量的关系,并根据形势而确定不同重点;

(四)“专题”关注当年度欧洲形势中的热点、焦点问题,其特点与主题报告相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使读者能够对当前欧洲形势一些令人关注的热点问题的背景和具体情况及其发展前景有比较清晰的了解。“专题”和“主题报告”的选题均由欧洲所召开全体科研人员会议讨论并经编委会确定。其中,“中欧关系”是一个不变的常设专题;

(五)“国别与地区”对除俄罗斯和独联体国家外欧洲所有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和对外关系的形势分析,采取具有重要影响的国家单独成篇,相近国家或具有类同性国家集合另行成篇的办法,以全面反映一国或一地区的形势发展特点及其主要事件;

((六)“资料”分统计数据和大事记两部分。统计数据主要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数据,同时也有当年度发生的如大选等重要政治活动的统计数据;

(七)“后记”对当年度《欧洲蓝皮书》作技术性解释,包括课题组分工及课题组需要告知读者的情况(如2008-2009年度课题组对国别分类作出调整的说明)。

根据上述设计要求,《欧洲蓝皮书》基本能够从不同角度和深度比较全面详细地反映出欧洲形势的发展,并且因其年度之间和各章之间的较强的逻辑联系,而具有较强“编年史”的特点。

 

特点

 

《欧洲蓝皮书》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五个“坚持”:

(一)坚持创新的精神。所谓“创新”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是选题的创新。即不拘泥于具体形势,而是要求从具体形势发展中寻找深层背景,从学术深度进行分析并作出评论。这一特点在“主题报告”中最为鲜明。如本年度主题报告“欧盟‘中国观’的变化”,既着眼于本年度中欧关系的曲折变化,同时更看重近年来欧盟对华政策变化的深刻背景,并从多种学科角度进行深入讨论;这一报告也引起欧盟的重视(这可以从今年初的大使论坛中可以看出,媒体也多有报道)。此外,2003-2004年度主题报告“‘欧洲模式’与欧美关系”也是很好的例子(该年度的《欧洲蓝皮书》曾获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成果奖)。

选题立意的创新突出反映了《欧洲蓝皮书》在学术上的“原创性”、“前沿性”和“前瞻性”。

其二是体例创新。欧洲一体化尽管取得很大的发展,但欧洲仍然还不能等同一个国家,且其国家数量众多,其中既有对世界和欧洲具有重要影响的大国(如英法德等),同时又有对欧洲一体化发挥了重要影响的小国(如荷比卢等),因此,我们采取大国独立成篇、相近小国集合成篇的体例,每个国家都不放过。同时设立综合篇,对欧洲层面的问题分别按学科领域进行分析,使不同国家的地位和影响都能得到及时反映(一些欧洲小国家的驻华官员也曾对他们国家能够每年在中国得到这样的评述表示满意)。

主题、专题、欧盟、国别、资料相互协调,形成了一个较为全面的覆盖网络,是《欧洲蓝皮书》的一大创新举措,比较能够满足不同读者对欧洲问题的了解,取得较好社会效果。同时也从不同层面体现了《欧洲蓝皮书》所要求的“时效性”。

(二)坚持多学科和跨学科的研究方式。《欧洲蓝皮书》秉承欧洲所的学术风格,十分重视多学科和跨学科研究,特别是根据欧洲历史发展脉络,强调政治、经济、法律、社会、文化、科技等多角度分析当代欧洲的发展问题。如本年度主题报告“欧盟‘中国观’的变化”,在经济、政治视角外,以较重的篇幅讨论了欧洲“中国观”背后的政治文化和社会文化因素。此前,我们还进行过“文化欧洲建设”、“欧洲的反全球化浪潮”、“欧洲疯牛病”、“欧洲科技政策”、“欧洲能源政策”等专题讨论。

(三)坚持集体合作与个人研究相结合的课题制度。学术研究具有较强的个性特点,每一个学术观点的提出,背后都有着该研究者常年学术探讨的积淀,因此也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但《欧洲蓝皮书》不同于学术论文集,更不是学术期刊,可以进行不同观点的讨论,她要求作者通过各种角度的分析和各种层次的阐述,为读者展示欧洲年度发展状况,在资料数据的准确性和分析的科学性基础上,还需要具有较强的整体性。因此集体讨论不可或缺。《欧洲蓝皮书》通过各种不同学术讨论,对学术观点和学术质量进行整合;必要时,利用学会网络,邀请相关专家参与工作。因此,《欧洲蓝皮书》既是个人的研究成果,也是集体智慧的结晶

(四)坚持作者队伍相对稳定和编委会决策的原则。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是国内欧洲问题的专业研究机构,人员结构合理,不仅在国别研究方面,而且在学科布局上也较为全面,这为《欧洲蓝皮书》作者队伍的稳定性和权威性提供了有利保障;作者中,副高以上职称占到了70%以上。

为了保证项目质量,《欧洲蓝皮书》设立有编辑委员会;编委会作为决策机构,为《欧洲蓝皮书》的学术质量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同时,欧洲所领导也十分重视《欧洲蓝皮书》工作;所长周弘自《欧洲蓝皮书》问世以来一直担任主编之职,不论工作多忙,从未松懈,具有强烈的精品意识。

(五)坚持学科规范和维护国家利益的立场。国际问题研究不可避免地需要大量使用和借鉴国外第二手资料,因此,如何利用好国外资料是特别需要注意的问题。《欧洲蓝皮书》强调使用国际和欧洲相关权威机构和组织的统计数据,并聘请国内有关权威机构的专家定期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形势分析和专题研究报告除要求定稿注明资料使用出处外,还要求作者在交初稿时附上参考书目,这既是对作者一种约束,也为便利核查。

同时,国际形势具有瞬息万变又与国家利益紧密相关的特点,要求我们作出分析、提出判断时慎之又慎,力求稳妥。《欧洲蓝皮书》作为一部学术专著,要从国家利益出发,坚持学术研究的科学性,反对为前瞻而前瞻、为前沿而前沿的哗众取宠的伪科学。这也是国际问题学术研究的应尽之义。

我们以为,上述五个特点基本反映《欧洲蓝皮书》所追求的目标,也是社科文献出版社皮书系列评价指标所强调的“原创性、实证性、前沿性、前瞻性、时效性、权威性”。

 

差距与建议

 

不可否认,《欧洲蓝皮书》工作中还存在着很多不尽人意之处。除了需要我们继续努力的主观因素外,还有一些在相当时期内无法逾越的客观障碍。比如,我们缺乏第一手资料,没有足够的资金和人力直接到欧洲进行相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我们需要加倍努力,充分利用好现有的条件,加快研究手段的更新,进一步提高整体研究质量。

《欧洲蓝皮书》的这种情况在国际问题研究的其他领域都有不同程度的存在。因此,在讨论《皮书系列评价指标体系》时,我们提出了这样一些建议:

(一)在《皮书评价体系》提出的“原创性、实证性、前沿性、前瞻性、时效性、权威性”六原则基础上,建立不同学科、不同研究领域、不同层面(指国家与地区、国内与国际而言)的子体系,并配之以相应的指标细则,以体现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客观性、公平性、适应性”目标,使指标体系具有更大程度的可操作性,并为今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提供一个较好的基础。

(二)就国际问题而言,其子体系应该对“第一手资料”、“调查资料”等硬性指标具体内容作出细化说明,以适应国际问题研究的现实条件。

(三)关于皮书系列评价指标体系“附加分”及有关媒体影响和经济效益的考量,可由出版者根据行业标准制定并作为内部考量指标;理由是其变数较多,且与皮书学术质量没有必然的联系;尤其对国际问题研究而言,“媒体影响力”、“出货量”等均是皮书作、编者所无法控制的。因此,我们建议出版者可根据此指标体系的内部考量,酌情向皮书作编者提出改进要求,但不宜列入硬性考量规定。

(四)我们建议,各不同子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不同的独立专家委员会,分别对不同系列皮书进行独立的评审。考核结果由独立专家委员会、皮书学术委员会及皮书理事会评审意见综合产生。

(五)在上述“六原则”前提下,在皮书总体格式的大框架下,为国际问题皮书发展其“个性”提供一定的自由空间。如关于总报告的规定。由于欧盟东扩及其地位的变化,同时也考虑到对欧交流的需要等因素,我们将《欧洲蓝皮书》原总报告(综述)改为“欧洲联盟篇”;同时增设“主题报告”,如果再设总报告恐有叠床架屋之感。此外,欧洲国家众多,其国力和影响度差别较大,难以要求对这些国家的内容和格式作出统一规定。因此,我们建议,保留《欧洲蓝皮书》体例特点;但今后可根据需要由出版者和作编者共同协商,逐步改进。

  以上建议,是我个人从《欧洲蓝皮书》实际情况来考量的,多有不当之处,不揣粗浅,以就教于出版者和同行,并欢迎指正。

                                          

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  中国欧洲学会  沈雁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