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结构变化和疾病谱变化对基层卫生服务的要求是,服务对象由“病人”改变为所有人群,服务方式从“被动”的“疾病治疗”转向“主动”的“健康管理”,服务场所由医疗机构转变为社区和家庭。其实施中存在两个误区——行政化管理和仍以“治病”的方式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在未来的改革中,改变这些情况的希望建立在“全科医生”制度上。
“全科医生”并不仅仅是一种职业,更是一种制度和服务方式。即全科医生团队与居民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服务责任落实到全科医生个人,其团队对签约家庭提供基本医疗、健康教育、健康咨询、健康检查等一系列连续的、全面的健康管理服务。2011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对这一制度做了全面规划,2012年的《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到2015年要培养15万名全科医生,使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均有全科医生。2012年末全国取得全科医生资格的有近11万人。目前在深圳、上海等发达地区已经开始试点全科医生制度。
从全科医生制度的特点可以看出,它是以“健康管理”为核心的“主动”服务,在服务方式上适合老龄化和疾病谱的变化,而正是因为它要求“主动”提供服务,因此它需要一定的竞争性,以激励全科医生团队提高服务质量。而在其他国家的实践中,全科医生团队的收入正是由其签约家庭的数量决定的,这不仅使其有动力通过更好的服务吸引更多家庭签约,更将决定权交到服务对象的手中,使其服务更加契合服务对象的需要。
因此我们有理由期待,通过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走出现有的基层医疗机构行政化和“医疗化”的误区。但是目前的问题是我国全科医生数量少、能力不足,在欠发达地区尤其如此;而即使在条件较好的地区,制度建设也只是处于初步尝试阶段。未来这一制度能否朝向理想状态发展,仍有诸多不确定性。
——《2014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P104-105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12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