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间信仰作为一种普遍的宗教形态,已经受到学术界的广泛认可。著名英国人类学家、汉学家弗里德曼(M.Freedman)在其著作中明确指出中国民间信仰的宗教性:存在着一种中国式的(民间)宗教;或者可以说……中国人的宗教理念与实践并不是一系列无序的、偶然的组合……在纷繁复杂的表象背后,是一套可以称为中国的宗教系统的秩序和规则;它不仅表现在信仰、象征、分类等观念层面,也表现在等级、仪式、集会等实践和组织层面。所以我们可以说,有一个中国(民间)宗教体系存在。而杨庆堃所发展出的“弥漫性”宗教的概念,系统地论证了中国民间宗教信仰的特征。经历了100多年反封建运动的中国,也逐渐地不再像以往那样动用宣传机器来反对“旧思想”和迷信活动,官方“接受了民间宗教的复兴是一种事实,同时也承认民间宗教基本上是相对无危害的民间文化的一种表现”,并且准备“通过规范化的形式来取代压制的角色”。
目前在学术界对“民间信仰”的理解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反映在各种研究中,有的学者将“民间信仰”与“民间宗教”混同使用;有的学者努力地想区别“民间信仰”与“民间宗教”,说清楚其中的差异;有的学者则将民间宗教信仰研究指向某些特定的对象,不一而足,但是无论如何这些努力都在推动着对民间信仰的关注以及研究的进展。研究民间教派历史的学者以及一些人类学家对社区信仰的描述,在一定程度上为日后对民间宗教更宽泛的研究开启了路径。早期的民间教派研究多采用“秘密宗教”概念,如李世瑜等人在宗教史著述中采用的“秘密宗教”概念,而20世纪80年代以来马西沙、韩秉方、梁景之等人对“民间宗教”的研究则集中关注民间教派。马西沙与韩秉方在《中国民间宗教史》一书中勾略了民间教派的沿革,以及对中国民间社会各方面的影响。对“民间信仰”以教派为关注点进行的研究中,秦宝琦、蔡少卿等学者则从教派研究延伸到会道门、会党的研究。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社会学家、人类学家开始对民间信仰在地方的恢复进行多方面的研究,从各种对中国民间信仰历史及其现象的研究我们观察到,中国民间信仰有两个层面的重要内容:一是存在于民间社区的宗教活动与仪式;二是渗透于民众信仰层面中的属于其世界观的部分。
民间宗教信仰是乡村生活的重要内容,在各种仪式活动中民众发展了其共同的信仰。尽管传统社会的民间宗教从未有形式上“入教”的要求,但由于“自然村”是老百姓宗教活动普遍的社会基础,生于斯、长于斯的村民会自然地与该村宗教传统和责任融为一体。“在社会组织结构当中,超越家族系统、社会和经济群体存在着更大的社会单元——地域性的社区。以社会和经济组织为例,宗教在传统中国社区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中国各个不同地区,公众性事物在社会生活中随处可见,如庙会、在公共危机时举行的宗教仪式以及节日期间的集体庆典。在中国,任何社区都有一个或多个以地方保护神,作为集体的象征,对这些神灵的崇拜仪式成为社区宗教生活的中心。少数几类大众化的仪式是社区范围内的活动,在以家庭为中心的社会生活中发展起来的。”
民间宗教信仰的另一个层面是民间信仰。民间宗教信仰在民间所体现的信仰形态不仅包含了各种宗教的基本观念同时更是超宗教的;也就是说,渗透于民间的各种文化传统已经汇聚成民众共有的信仰资源,故而民间信仰不仅是超宗教的更是超阶层的,是中国宗教弥漫民众生活中的最好体现。李亦园非常恰当地描述了中国民间信仰中的宇宙观及其运作原则:表现大传统儒家的理念时,则成为“天人合一”、“致中合”以及“与天地合”、“与人合”、“调理四时,太合万物”等形而上哲学概念;表现小传统及日常生活时,则见于实物医药习惯、姓名系统、祖先崇拜仪式、择日占卜、风水地理、神明仪式以及符箓咒法等方面,这些正是普化的中国宗教信仰(diffused religion)基本假说所在,也是一般中国人世俗生活的前提。他甚至认为,很难说有一个中国人是绝对的“无信仰者”。因为假如你说你是“无信仰者”,其意义最多只能说你未信奉任何制度化宗教,或对既有的仪式行为较不表同情、不愿参与而已,但在生活的其他细节中,你却很难避免这套宇宙存在的基本信念。现代社会中,越来越多的中国人或许脱离了传统社区的宗教活动与仪式的责任,但是民间信仰却仍然是其看待世界、认识人与自然关系乃至获得生活意义的重要文化资源,恰如李亦园所表述的那样。范丽珠对深圳的研究证实了作为中国最为现代化之一的城市,很多民众的宗教性就是通过广为弥漫的民间信仰得以满足,民间信仰以非制度性宗教的方式恰适地安顿了在机会与不安、希望与焦虑并存中生活的人们,对天、缘分、命运、悟、报应、阴阳、道等成为人们对现实问题解说的普遍信仰。“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辰未到”,让人不要做坏事,避免报应,等等,成为民众寻求关乎个体生命价值的资源,为不再受压抑的“宗教性”找到一个稳定的支撑点。
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透过民间组织活动形成了带有宗教实践的精神取向———祈祷、仪式以及道德表现。这种源远流长的文化取向在日益世俗化的现代社会显得更加有意义,故而我们将民间宗教的信仰部分视为中国文化的“共有的精神遗产”(common spiritual heritage)。
中国人共有精神传统的世界观是很独特的,包含着中国文化中丰富的符号系统和仪式活动以及超越任何宗教制度的社会文化资源。使用“共有”这个词,来肯定在中国文化中所获得的共识,正如欧大年指出的那样,这种精神传统已经成为“被最广泛民众所接收的基本价值和象征符号”。这种共识常常表现为明显的地方性,人们根据本地世代相传的记忆和仪式在村子里以及地方社区进行活动。这种较大规模的文化体系(包括祖先崇拜、对“天”和“气”的信仰,以及善恶报应的实践),不仅是在中国本土为民众共有,而且还超越中国大陆在海外华人中传播。关于“精神”,我们倾向于超越西方“宗教”概念所涉及的范畴,即“宗教”要具有制度性结构和正统教义等,来关注那些分散于复杂的中国文化体系中的道德取向和民众共有的世界观。中文“遗产”一词,表述的是传统以及传承的东西:通过代际传递。在我们的使用中,“遗产”意指这一具有悠久传统的信仰和仪式在过去的2000多年的中国文化中已经枝繁叶茂。这份遗产,是道德观念和精神愿景的宝藏,当中国人面对全球化挑战时,足以从中汲取营养并从容应对。
当代中国社会正经历着剧烈的社会变迁,人们所生活的世界也在不断变化中,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民间信仰的丰富内容和实践活动正在成为人们寻求意义、获得群体归属的重要支持。在崇尚文化价值多元的时代,民间宗教信仰作为中国人共有的精神遗产直接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并且也是中国人精神感悟的一部分。
——《中国宗教报告(2012)》P173-176,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9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