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一直是欧美发达国家农业的基本经营方式,指主要由经营者和与经营者具有血缘或姻缘关系的个人经营的农业生产实体。上海市松江区的家庭农场则具有中国特点和时代特征,体现了中国的基本国情,反映了中国的农村实际,是具有中国本土特色的家庭农场。
从严格而完整的意义上说,松江家庭农场是指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以本地户籍单个农户家庭为基本单位的农业规模经营。它具备五个显著特点或基本要素:本地农户、家庭自营、农业为主、适度规模、现代经营。我们也可以将其本质特征概括为农户家庭的规模经营,即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以适度规模经营为特点,这是一种农户经营和规模经营的结合方式。
松江家庭农场的核心内涵在于:①经营者自耕,即家庭农场经营者必须主要依靠家庭人员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将所经营的土地再转包、转租给第三方经营;除季节性、临时性聘用短期工外,不得常年雇用外来劳动力从事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活动。②适度规模经营。家庭农场经营土地规模与经营者的劳动生产能力相适应,现阶段家庭农场的土地规模以100~150亩为宜,随着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农业劳动力的进一步转移,可逐步扩大土地规模,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
因此,家庭农场与传统农户的区别在于经营规模,农户可以是微小经营农户,也可以是规模经营农户。家庭农场与专业大户和专业合作社的区别则在于经营主体,专业大户可以是本地农户,也可能是外来农户、非农户,甚至社会资本;而专业合作社的经营主体是彼此联合的农户,即非单个农户。
以本地本级户籍农户作为家庭农场经营者前提,主要基于两方面考虑:一方面,本地农民具有相对稳定性,有利于专业化职业农民队伍建设和农业生产管理;另一方面,本地农民作为集体经济成员,理应优先获得经营的权利和分享改革的利益。
2012年底,松江粮食家庭农场已从2008年的708户发展到1206户,经营面积达13.66万亩,占全区粮田面积的比重上升为80.0%,约占全区耕地面积的54%,户均经营面积达112.34亩。因此,松江成为全国家庭农场起步最早、发展最快、持续时间最长、覆盖范围最大、专业化程度最高、制度设计最完整的地区。
七年来,松江不断摸索、改进和完善家庭农场发展的机制、体制和政策,使家庭农场从一开始就向有序、规范、良性的方向发展。除了农地流转和规划方面的创新,还包括对规模机制、农场进退机制、农场考核补贴机制、农民收入增长机制、农业服务机制、劳动力转移机制的创新。
(一)建立适度的发展规模机制
松江家庭农场的适度规模充分考虑了三种规模,体现了三个结合:一是经济规模,即与体面的收入相结合,以能否通过农场经营获得体面的收入、能否吸引当地合格劳动力从事农业作为确定农场规模大小的主要基础和依据。二是技术规模,即与经营者的劳动生产能力相适应,农场规模既不能超出经营者现有生产能力而盲目扩张,也不能放空生产能力而人为缩小,而是在现有的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农业服务水平条件下,选择农场家庭劳动力能独立承担的经营规模。三是社会规模,即农场规模受土地供求关系的制约,必须与农业劳动力转移程度和农村保障程度相衔接,充分考虑社会和农民的可承受程度,不能产生新的过剩农业劳动力,更不能降低其他农户的生活水平。
为此,松江比照当地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近几年粮食亩均净收入水准,确定现阶段家庭农场的土地规模以100~150亩为宜。以2012年为例,根据100户家庭农场抽样数据,家庭农场平均经营面积为112.34亩,亩均净收入为847元,户均净收入达到9.52万元。而当年松江农村居民家庭户均年收入约为66456元,城镇居民家庭户均年收入约为98400元;上海农村居民家庭户均年收入约为51681元,城市居民家庭户均年收入约为116545元。因此,依靠100亩左右的规模,松江家庭农场户均净收入已高出松江农村居民家庭户均年收入约43%,高出上海全市农村居民家庭户均年收入约84%,而与松江城镇居民家庭户均年收入大致相当,并接近上海城市居民家庭户均年收入。同时,尽管根据松江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单个家庭农场最大可经营能力达300亩,但考虑到农村尚有不少富余劳动力,以及平衡与非农就业劳动者的收入水平,也不宜让家庭农场经营规模过大、收入过高。因此,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上限宜确定为150亩。
(二)探索灵活的农场进退机制
2007年探索家庭农场之前,松江粮食种植户有4900户,平均每户经营33亩。按当时设计的家庭农场最低经营规模每户100亩计算,2/3以上的农户要退出经营。为此,松江从一开始就建立和不断完善家庭农场的进退办法。
1.准入机制
规定家庭农场经营者必须具备以下基本要求:①原则上是本村的农户家庭,常年务农人员在2人以上,以充分尊重农民对承包地的自主权,保障本村农户享有优先承包经营权;②男性年龄为25~60周岁,女性年龄为25~55周岁;③具备相应的生产经营能力和一定的农业生产经验,掌握必要的农业种植技术,能熟练使用农用机具;④主要依靠家庭人员劳动完成耕、种、管、收等主要农业生产活动。
2.竞争机制
松江农户参与家庭农场经历了动员、抓阄和评议三个演进阶段。最初大家对家庭农场不摸底,要广泛动员。尝到家庭农场甜头后,愿意承包的农户增加,就采取抓阄办法。2013年开始的新一轮家庭农场竞包,有的镇达到6家农户竞争1个家庭农场名额的程度。为此,松江推行公平竞争办法,采取由全体村民参与的民主评议制度和公示制度。全程需要两轮村民投票和三次公示。
也就是说,想当家庭农场主,再也不能靠抓阄碰运气,而要靠申请者的实力。程序是:①制定标准。各村依据区、镇有关家庭农场准入条件和本村实际,制定本村家庭农场准入标准、家庭农场数量、经营规模、农田分布等,并采取发放书面告知书或在公示栏张贴公示等方式,告知本村村民。②农户申请。本村农户家庭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③村委会审核。村委会根据本村家庭农场准入标准,对提出申请的农户逐一进行资格审核。④民主评定。由本村老干部、老党员、老队长和民意代表进行民主评定,择优选择家庭农场经营者;遇有特殊情况,可通过“票决”制,按得票数确定家庭农场经营者人选。⑤公示签约。家庭农场经营人选确定后,必须在本村范围内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村委会与家庭农场经营者按照市农委、市工商局制定的《上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和家庭农场承包经营协议,明确家庭农场经营者经营农田的区域、面积、年限、土地租赁价格等内容。
3.退出机制
松江规定,新进家庭农场经营者有一年的考核期,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自动终止家庭农场承包经营协议;考核合格的,成为正式家庭农场经营者。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家庭农场经营者资格:①家庭农场经营者取得家庭农场经营权后,不直接参加农业生产和管理,常年雇用其他劳动力。②家庭农场经营者将经营土地转包、转租,或有“拼装”和虚报经营面积等行为。③家庭农场经营者管理不善;违反种子检疫规定,私自调种、乱用种子,影响稳产、高产;使用违禁农药,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不服从本村茬口统一安排,不能做到“种田”与“养田”相结合而影响耕地质量。④家庭农场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故意拒交、拖欠土地流转费。泖港镇文华村农户共1030户,耕地2800亩,其中粮田1628亩,2007年经过动员,仅有9个家庭报名组建了9户家庭农场;到2010~2012年第二轮家庭农场承包,共确定了16户家庭农场(其中种养家庭农场2户,机农一体化家庭农场4户);而2013年新一轮家庭农场承包,共有47个家庭参与竞争,初选25户合格,最终产生17户,粮田通过复垦增加到1800亩;原来16户中保留12户(包括种养家庭农场按规定直接续约而保留的),退出4户,其中3户退休,1户未评上。
4.稳定机制
农业是自然性产业,需要鼓励长久经营和长期投入。松江在坚持家庭农场100~150亩规模的基础上,延长家庭农场承包期,要求承包期不少于3年,对一贯经营良好的鼓励延长至5年以上;对连续3年评为优秀家庭农场、种养结合家庭农场、机农一体家庭农场,且经营者年龄在50岁以下以及镇保土地承包期在5年以上的,鼓励延长至10年,从而稳定家庭农场专业生产经营。经过第三轮调整,松江区家庭农场承包期在3年及以上的有1026户,占85%,基本上稳定了松江的粮食生产和家庭农场经营者的预期。
(三)建构高效的考核补贴机制
松江家庭农场的政府补贴由中央、上海市和松江区三级财政组成,其中区级财政农业补贴的显著特点是把支持、引导和效能有机结合起来。
1.加强和稳定财政补贴
近年来,松江家庭农场亩均补贴标准基本保持稳定,按现金补贴标准,2008年为475.5元,2009年和2010年分别增加到526元和626元,2011年为590元,2012年为610元。根据100户家庭农场抽样调查,2012年家庭农场总收入为2662.19万元,其中生产性收入为2111.72万元,补贴收入为550.47万元,补贴收入占农场总收入的20.7%;农场总净收入为951.80万元,补贴收入占农场净收入的57.8%。在这些补贴中,松江区财政承担了相当大的份额。按照2010年补贴标准,当年家庭农场亩均财政现金补贴收入为626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为136元,占21.7%;上海市财政补贴为240元,占38.3%;松江区财政补贴为250元,占39.9%。2011年,松江家庭农场获得的农业补贴为260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占14%,上海市财政占40%,松江区财政占46%。总体上,松江既通过财政补贴支持了农业发展,又通过家庭农场使农业的财政补贴在上海各区县中控制在较低水平,如松江承包经营权流转费用补贴事实上低于浦东、闵行、宝山等经济实力更强的地区。
2.直接财政补贴和间接财政补贴并重
松江家庭农场获得的政府直接补贴分为现金补贴、物化补贴和保险费补贴三类,现金补贴包括农资综合直补、种粮直补、土地流转费补贴和绿肥补贴;物化补贴包括水稻良种补贴、水稻药剂补贴和二麦良种补贴。其中,松江区级财政补贴项目为土地流转费补贴和绿肥补贴,水稻药剂补贴和二麦良种补贴,以及保险费补贴(松江全区家庭农场的水稻保险费全部由市、区财政承担),直接增加了家庭农场收入。同时,松江还重视对家庭农场发展的间接补贴,例如,全部由区财政承担的粮食烘干设施、种养结合标准化畜禽养殖场建设、农机库房建设的补贴、贷款担保和贴息,以及老年农民退出土地后每月增加的150元补助金等,都间接增加了农民收入,支持了家庭农场发展。
3.改财政补贴为经营管理奖励
松江区把财政补贴同家庭农场管理相挂钩。2010年,松江将原来对80~200亩规模家庭农场每亩200元的土地流转费补贴,分解为100元作为土地流转费补贴、100元作为家庭农场生产管理考核补贴。从2011年起,松江区财政补贴全部实行以奖代补,即土地流转补贴全部调整为生产管理考核性补贴,并且支出标准由200元/亩降为150元/亩。补贴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考核内容分为六项,涵盖了对农场的基本要求,包括茬口安排、外围沟清理、秸秆还田、夏熟作物生产管理、水稻生产管理、向区国有粮库交售稻谷等。经营期满后,经营管理好、生产水平高、考核优秀,以及获得农民培训资格证书、农机操作驾驶证的家庭农场经营者,在新一轮家庭农场经营者选用时,可优先获得延续经营权。
(四)创造多元的农业收入增长机制
松江在探索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一方面通过扩大农地经营规模和提高农地单位面积收益增加农户收入;另一方面重视充分利用农忙农闲的差异特点,最大限度地发挥农业劳动力的劳动效能,按照“一业(粮食)为主”的原则,围绕粮食生产延伸经营链、服务链,增加农业经营性收入和服务性收入,保障和实现家庭农场收入增长。
1.粮食生产实现统一收购和处理
松江家庭农场以粮食生产为主,粮食收割下来后即可以全部由粮站统一收购和处理,确保了农场粮食生产收入。农户也可以选择保留部分粮食在市场价格较高时出售,以获得更高的收入。
2.“种养结合”拓展农场收入
发展“种粮+养猪”种养结合的家庭农场,在通过养猪增加农场收入的同时,增加了有机肥,节省了肥料,培育了地力,提高了粮食的品质,实现了生态循环。其基本模式是:按每亩每批2头左右设置养猪规模和猪舍,猪舍建设全部由政府投资,区生猪养殖龙头企业松林公司与家庭农场签订代养协议,由公司提供仔猪、饲料和收购,农场每头猪获得50元代养费。2012年底,松江区种养结合家庭农场达53户,较2010年的37户增加了43%。到“十二五”末期,种养结合家庭农场将达到100户。
3.农机一体化增加农场服务性收入
发展机农一体化家庭农场,农场经营者既拥有农机,又承包土地,通过为其他家庭农场提供农机服务增加收入。机农一体化家庭农场根据其拥有的农机数量及服务能力,与周边的家庭农场签订农机服务协议,为其提供农机或农机服务,每亩农田可获得纯收入40~50元。“种养结合”和机农一体化家庭农场收入显著高于纯粮食生产家庭农场,可以增加收入5万~6万元。2012年松江区机农一体化家庭农场已有140户,占全区家庭农场户数的11.6%,“十二五”期间机农一体化家庭农场户数每年新增20%。
(五)确立全面的农业服务机制
松江因地制宜地充分发挥政府、合作社和农户三者的积极性,提供培训服务、农机服务、农业生产资料服务、农业技术和信息服务、销售服务,共同构建了规模经营的生产服务体系。
1.建立农业服务规范
松江制定了《粮食家庭农场服务规范》,并根据家庭农场生产需求,为家庭农场提供不同形式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在政府层面,建立粮食种子繁育供应基地(1个原种场、3个扩繁场),实行水稻良种区级统一供种,使得全区水稻良种覆盖率达到100%。针对家庭农场担心粮食丰收后加工、存储、销售的问题,特别是稻谷收割后需要及时烘干收储,农场又缺乏设备,松江实行了“粮食订单”和政府建设粮食烘干设施、农民适当付费的办法,直接从田头收购粮食生产家庭农场种植的稻谷。目前,全区建设了1600吨容量的粮食烘干设施,其中,粮食局提供了1500吨容量的设施,用于商品粮烘干收购;种子基地提供了100吨容量的设施,用于种子烘干。此外,松江区的11个国有企业粮食收购网点还对粮食实行全部托底收购。
2.加强农民职业培训
全面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建立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职业农民队伍,是家庭农场持续发展必须解决的核心问题。松江采取了培训人才、筛选人才、激励人才等多管齐下的政策。一是持续开展家庭农场分级资格培训,培训涉及农业实用技术、农产品安全生产、病虫害防治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等内容。2006年至今,已累计培训农民近2万人。二是实行家庭农场专业农民职业资格认证,家庭成员除了具备相应的生产经营能力和一定的农业生产经验、掌握必要的农业种植技术、能熟练使用农用机具外,还必须获得农民培训资格证书、农机操作驾驶证,目前,各类持证上岗农民达6092人,家庭农场人才结构开始向专业化转换。
3.设立农机合作社
按照“规模化生产、社会化服务”方式,打破原各村农机各自为政的格局,遵循“适度规模、就近结合”原则,建立农机合作社。设定了农机合作社组建标准:服务范围在2~3个村,作业面积在3000~5000亩,服务家庭农场20~30户。为扶持组建农机合作社,松江配套出台了农机库房建设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等相关鼓励政策。目前,全区农机合作社达到30家,为家庭农场水稻生产提供了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范围覆盖全部家庭农场。
(六)建立惠农的劳动力转移机制
为了有效减少浦南地区农村人口、推动农业劳动力向城镇和浦北工业化程度较高地区有效转移,松江积极加强了政策引导。
1.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民非农就业
建立浦南农村劳动力就业扶持基金,对安置浦南农村劳动力的企业,按每年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补贴;对跨区域非农就业的浦南农民,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交通和用餐补贴。
2.探索“以房换房”,引导农民自愿进城
随着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浦南地区出现了自然村大量削减、农村房屋大量空置的现象。为此,松江尝试采取“抽稀”方式引导农民自愿离开农村。例如,新浜镇试点建立“农民自愿+村里审核+镇政府审批+农村住房(以及宅基地、自留地、承包地)退出+纳入社保”的进城居住“搬迁”机制,离土农民以农村住宅和用地换取一定面积的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
3.推动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使农民安心
通过镇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让农民带着集体资产进城。从2009年开始,松江开展以建立镇级农村集体经济联合社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改革试点,确认当地农民作为镇级农村集体经济联合社社员,享有农村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权和收益分配权,从而为长久性地解决种地农民和离土农民的收入增长创造了重要条件,有利于鼓励和推进农村劳动力的转移。
——《上海经济发展报告(2014)》P91-102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1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