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书观点
2016年12月10日,养老金融50人论坛主编的首部养老金融蓝皮书《中国养老金融发展报告(2016)》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发行。
目前,我国实施的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政策,在功能上具有一定相似性,可以合称为“三金”:一是同属缴费型、补充型社会保障福利;二是都具有“补充养老”功能,均由雇主、雇员双边缴费,享受国家税收优惠。但是,“三金”并存,自为政,相互之间无法进行有效整合。在一定程度上属于制度重复建设,会进一步扩大收入分配两极分化。因此,针对三个制度各自修修补补,意义和作用均不大。为了提高社会保障资源的利用效率,我们有必要进行制度整合、顶层设计,将“三金”合并为“强制公积金”(以下简称“强积金”),统一强制执行,有利于广覆盖、均贫富。
住房公积金是我国城镇职工的一项社会保障福利,由国家住建部分管,它具有住房保障和补充养老的双重功能,自1991年试点以来,尤其是自1998年我国房改及房地产大开发启动以来,该项福利制度深入人心,形成了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在“三金”中,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与参加率是最高的,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现了百分之百的覆盖,在国企和上市公司,甚至包括其他大中型企业也基本上实现了全员覆盖,不过,仍有一些小型企业无力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企业年金则由人社部分管,它具有单一的补充养老功能,只能适用于企业,在实施上它不具有强制性。企业年金最早在1991年提出,2004年开始步入法治化管理阶段,但与住房公积金相比,它一直发展缓慢,社会知名度低,覆盖面窄,只有少数大企业执行,企业年金发展十分缓慢的原因有许多,但最重要的原因却是企业的“五险三金”负担过重。五险三金指的是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制度设计不合理。
职业年金也属人社部分管,同属补充养老功能,由于企业职工的补充养老已被称为“企业年金”,因此,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补充养老就不能称为“企业年金”,于是,我们又给它取了一个新名称“职业年金”,作为性质完全相同的补充养老计划,却有两个不同的名称,人为形成了补充养老“双轨制”。职业年金是2014年10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的派生物,它基本上已界定为“准强制”计划,并在机关事业单位实现了百分之百覆盖。
(参见《养老金融蓝皮书:中国养老金融发展报告(2016)》p276-277,社科文献出版社2016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