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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书观点

以社会平均工资计发基础养老金存在缺陷,应改为以个人缴费工资为基础计发
——《中国养老金融发展报告(2016)》指出
来源:养老金融蓝皮书  作者:张雯鑫   发布时间:2017-01-20

  2016年12月10日,养老金融50人论坛主编的首部养老金融蓝皮书《中国养老金融发展报告(2016)》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发行。

  蓝皮书指出,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部分的计发与“统筹区域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挂钩”。上述计发思路导致了几个问题,一是不利于基金收支稳定。这是因为,在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阶段,企业可以在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范围内选择,设置一个动态区间的原因是不同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工资水平不同。然而实际上,一部分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大部分以最低基数缴费,缴费工资普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而到了退休阶段养老金领取时与社会平均工资挂钩,大大增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二是制约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政策效果。全国统筹之后,如果以全国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养老金,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可能出现退休人员养老金高于在职人员的工资的现象,诱发提前退休。如果以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经济发达地区养老金水平高,经济欠发达地区养老金水平低,可能出现欠发达地区补贴发达地区的反向再分配效应。因此,应该将基础养老金计发中,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的做法,改为以个人历史缴费工资为基数。既可避免全国统筹过程无法确定社会平均工资的问题,同时也解决了参保者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可能因为居住地变化而产生差异。

  参见《养老金融蓝皮书:中国养老金融发展报告(2016)》p21-22,社科文献出版社2016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