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书观点
2017年1月13日,由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举办的黑龙江蓝皮书《黑龙江经济发展报告(2017)》《黑龙江社会发展报告(2017)》发布会在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举行。
《黑龙江社会发展报告(2017)》指出,建设境外产业园区是中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号召支持下,黑龙江省企业在俄罗斯建设多家境外产业园区,有效带动了中国对俄投资的发展。但是,在俄罗斯的这些产业园区并没有俄罗斯相关法律法规的设立依据,也未能享受到俄罗斯中央和地方政府出台的任何优惠待遇,存在着重大的法律安全隐患。
2015年底,商务部和黑龙江省商务厅确认的黑龙江省在俄经贸合作园区已达16个,入驻企业达到168家,累计完成投资约11.8亿美元。这些产业园区的设立主要源自企业自身的商业计划,存在法律短板,作为园区没有驻在国的法律基础,是自封的“产业园区”。俄罗斯本土有立法基础的产业园区主要集中在俄罗斯的欧洲部分,在远东从类型到数量上屈指可数,如在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只有两个产业园区,“远东机械制造工业园”和“先锋队工业园”,它们具有法律依据和严肃性。而黑龙江省在俄远东的所谓产业园区,因无特定的法律规制,设立相对自由,因而如雨后春笋,无约束地无序生长。这种缺乏立法基础、相应条件资质存在瑕疵的事实上不具备产业园区经营能力的企业发展经营现状,应当引起黑龙江省对外经济合作管理部门的关注,若等到俄罗斯在未来的某个时候以强制性手段清理不规范外来企业就为时已晚。
我们政府对外经济合作管理者及对俄投资企业家们应该澄清,产业园区的创设与存续,不是市场主体依据企业自己的商业计划可以随意为之。产业园区的设立是基于特定国家的特定立法,要通过法定程序来创设,具有依据其所在国司法管辖地域的属地法律特性。建立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的产业园区,必须依据俄罗斯联邦的属地立法,而非外国投资者的母国立法,这是由国家及其司法主权决定的。黑龙江省在俄企业所建产业园区必须充分考虑俄罗斯的立法要求,而非只看投资主体母国的政府要求和条例规则,依据俄罗斯的立法条件黑龙江省企业在俄设立和运营的产业园区的法律地位有待完善。
黑龙江省企业在俄投资存在的另一个突出问题是,绝大多数境外投资人通常按照自己在国内形成的习惯构思在俄罗斯的商业规划,而缺少对俄罗斯本国的战略、规划和立法的关注。多数产业园区的投资者和运营商,轻视境外园区涉及的复杂问题和法律环境要求,没有认真、科学地研究俄罗斯作为东道国特有的法律条件,针对具体项目的法律问题与方案对策,少有深透的法律尽职调查,普遍缺乏深入的科学分析和专业性的法律评估和谋划。这是黑龙江省多数企业在俄罗斯运营大型项目时普遍存在的硬伤。
针对产业园区集群投资而言,缺乏专业性的法律评估将导致在俄产业园区企业的集群投资风险增高,即所存在的风险已经不仅是涉及单一企业的风险,而是企业群体及群发性的风险。在俄罗斯的历史不同阶段涉及中俄经济合作的中国投资人都会面临不同类型的法律风险,从“灰关时代”的对商品与流转资金的大量查封罚没,到“一带一路”条件下中国剩余产能转移、设备资本投资时代对不动产及设备投资的可能掠夺,俄罗斯的强力机关将展现花样翻新的整治手段和技巧。以缺少俄罗斯法律依据的产业园区形式形成的黑龙江省企业在俄的集群化投资正在酝酿着企业自身难以掌控的法律风险。
缺乏科学、专业的法律评估的原因主要是:一方面,对俄投资项目法律评估的公权力支持相对薄弱;另一方面,对俄投资企业存在漠视境外投资法律的现象,对在俄罗斯投资面临的持续、多样的法律风险认识不足,常常把法律工作当成文案装饰,做样子,缺乏从赴俄投资企业命运攸关的法律安全层面进行实际投入和切实关注。
报告撰写者黑龙江省社科院法学所副所长、著名俄罗斯法律专家朱南平博士认为,依据投资东道国法律,完善在俄投资的产业园区,这既符合俄罗斯的法律要求,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也能保护中方投资人的长远利益和在俄园区的法律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