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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书观点

国企职工转岗分流应完善政策顶层设计,有效预防化解社会风险
——《黑龙江社会发展报告(2017)》指出
来源:黑龙江蓝皮书  作者:张雯鑫   发布时间:2017-02-05

  2017年1月13日,由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举办的黑龙江蓝皮书《黑龙江经济发展报告(2017)》《黑龙江社会发展报告(2017)》发布会在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举行。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著名社会学专家、社会蓝皮书执行主编王爱丽研究员在 《报告》中指出,黑龙江省在组织化实施国有企业职工转岗分流中,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直接抓是重要保障;转岗职工的国有身份不变,有政策兜底保障;国有企业、农垦、森工、林业、所在地政府等输送和接收单位全力配合,转岗职工获得新岗位有生活保障;转岗分流政策实施前后,方案公开、疏导思想、解疑释惑,事后跟踪,内外形成合力,上下无缝对接,有组织保障。目前,新一轮的职工转岗分流仍在持续,应不断完善政策顶层设计,重点关注转岗分流政策的平衡性、岗位设置的稳定性、自主创业的激励性,切实体现公平,积极防范和有效化解社会风险。

  应高度关注转岗分流政策的平衡性。国有企业、林业、森工、农垦和接受转岗分流职工所在地的新岗位,由于不同系统各具特点,部分职工因待遇的不同、劳动强度的不同以及上岗和不上岗的差异等,易产生攀比心理,导致心理不平衡。因此建议在后续组织化转岗分流工作中,应充分考虑转岗分流不同系统职工待遇的平衡性、劳动强度与劳动报酬的匹配性、上岗与不上岗的平衡性、转岗分流职工待遇与当地职工待遇的平衡性,特别要高度关注不同批次转岗分流政策的平衡性和有效衔接,最大限度避免转岗不上岗情况的问题。

  应高度关注岗位设置的稳定性。在新一轮的转岗分流安置中,应进一步明确长远规划,按不同性别和年龄群体划分,明确哪个群体享受托底政策,哪个群体需要过渡期,使转岗分流职工既能够立足当下,又能够对自身未来有清晰预期,同时可以参照重体力行业提前5年退休政策,减轻部分接收单位的负担。

  应高度关注转岗职工自主创业的激励性。要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和因人制宜,制定差异化政策,在分流安置政策、资金支持方面要充分体现出“保老、扶中、推青”。建议在“扶中”“推青”中,利用已有的自主创业扶持政策支持青壮年转岗分流职工,尤其是在贷款融资方面,尽最大可能降低贷款门槛,延长还款期限,同时还可借鉴一些公司做法,把公司闲置资源,如厂房、设备和场地等在一定期限内无偿提供给转岗创业者使用,水、电、土地等生产税费给予一定减免,激励创业职工带动下一批转岗职工的积极性,是其对未来生活充满信心。同时,应充分考虑分流人员年龄“4050”以上或因伤、因病不能从事全日制或较重体力劳动人员,在转岗分流岗位设计上差异化、人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