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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书观点

2014~2015年民族省区和各民族自治地方立法主要围绕产业发展和改善民生而展开
——《民族发展蓝皮书:中国民族发展报告(2016)》指出
来源:民族发展蓝皮书 民族发展  作者:许葆华   发布时间:2017-02-08

  2016年12月13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主办的“《民族发展蓝皮书:中国民族发展报告(2016)》新书发布会暨中国民族发展研讨会”在北京举行。

  2014年云南省有27件地方性法规列入立法计划,其中民生类为10件,占37.04%,经济结构调整与特色产业发展的为11件,占40.74%,两者总占比为77.78%。  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对《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进行调整,新增“城市交通、食品安全、民办教育”等方面与民生相关的立法项目。2014~2015年,西藏制定无线电管理条例、志愿服务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防雷减灾条例、布达拉宫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条例、献血法实施办法、国防教育法实施办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办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办法等9部地方性法规,立法领域涉及到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和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2014~2015年,内蒙古共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14件,其中在民生领域的立法主要有:在全国率先制定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扩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将职工缴费年限统一为25年,实行自治区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从制度上构建了完备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修改《自治区全民健身条例》,重点增加了加快发展足球等集体项目、推广校园足球和社会足球运动等内容;制定了《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针对食品生产、销售领域的突出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确保各族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吃得健康;《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条例的制定与修改,充分考虑到了各族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参见《民族发展蓝皮书:中国民族发展报告(2016)》专题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10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