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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书观点

“十二五”以来“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保护与发展”成效卓著
——《民族发展蓝皮书:中国民族发展报告(2016)》指出
来源:民族发展蓝皮书  作者:许葆华   发布时间:2017-02-08

  2016年12月13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主办的“《民族发展蓝皮书:中国民族发展报告(2016)》新书发布会暨中国民族发展研讨会”在北京举行。

  “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是指少数民族人口相对聚居且比例较高,生产、生活功能较为完备,少数民族文化特征及其聚落特征明显的自然村或行政村。支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是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护中华文化多样性的重要举措。“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201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都得到明确提及。“十二五”以来,国家民委和财政部共同开展了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的试点工作,2009年正式发布《关于做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编制并实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从保护特色民居、培育特色产业、传承特色文化、改善特色环境和促进民族团结等五个方面着手,促进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保护与发展工作。截至2014年,中央财政在投入14亿元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同时,吸引、整合并带动了其他部门及社会多方面的资金,初步形成了“党政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群众受益”的局面。2014年,全国共开展实施试点项目700多个,国家民委首批命名了340个“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其中,内蒙古3个、广西59个、贵州省62个、四川5个、云南41个、西藏10个、宁夏12个、新疆8个、青海9个、甘肃5个 。 截至2015年,全国已实施了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试点项目1000个,直接受益人数10万人,其中涉及40多个少数民族,地域上覆盖了大多数民族地区 。

  (参见《民族发展蓝皮书:中国民族发展报告(2016)》分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10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