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书观点
上海自贸试验区经过三年的运作,整合监管资源,优化政府职能机构配置,持续推进“社会共治”,构建开放型大监管格局,初步建成事中事后监管的基本制度,初步构筑了网上政务大厅、综合监管平台和公共信息信息服务平台三大基础设施,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提升政府服务能力,有力推动了“技术+制度”的全新事中事后监管支撑网络。然而,上海自贸试验区的监管机构需要进一步整合,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的完整性亟待提高,监管制度需要进一步建设与法治化,监管方式有待改进,监管效能有待提高,监管与服务有待进一步结合,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亟待整合等。因此,应着力构建以政府部门联动为基础,以信息化技术为支撑,以法治为保障,借用国际通行惯例规则和社会中介有效评估效力的政府监管、市场主体自律、行业自治、社会参与监督的“四位一体”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1. 构建纵横联动与快速处置的综合监管体系与动态反应体制
应当加强政府部门“条块”之间的协调,防止政府各个职能部门各自为政与多头管理状况的发生,必须对政府职能部门简政放权不同步、监管机制不健全、监管手段不完善和监管合作联动不积极等问题做出针对性的措施,促进各个政府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又相互联动,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形成纵横联动与快速处置的动态监管体系与机制。这需要通过制度来保障部门之间的协作并能起到刚性约束作用。应当以制度为依据,以监管信息平台为技术支持,实现自贸试验区各职能监管部门信息的互通和共享,加强部门间的协同监管与合力,促进综合执法,增强监管合力,形成跨部门联动反应、综合执法与信息互通的监管机制。
2. 加紧顶层设计与制度建设,建立持续监管与跟踪的精准监管机制
依靠法治手段,促进自贸试验区事中事后监管走向制度化、常规化、动态化、全面化与精准化。为此,要继续加强监管的制度建设,深化与负面清单管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相配套的投资监管制度,完善企业年报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深化以安全高效管住为底线的国际贸易监管制度创新,建立适应上海自贸试验区发展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联动的金融监管机制。强化风险监测、分析和预警,建立持续监管与跟踪的精准监管机制。利用互联网技术,整合监管部门,优化监管流程,强化监管效能,实现即时监督监测,提高监管效率,建立持续监管与跟踪的精准监管机制。
3. 促进市场主体自律,推动行业自律和社会共治
强化市场主体责任,推动企业成为自律自治的实体,明确法人的责任制,促进市场主体遵纪守法,促使市场自我约束与自我净化。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商会对促进本行业规范发展的重要作用,推进政府监管和业界自治的良性互动,推动行业协会和商会成为企业的管理力量与主体。继续探索“社会参与委员会”运作机制,采信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发挥公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发挥公众监督在事中事事后监管中的作用,利用新媒体等手段畅通公众监督投诉渠道,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4. 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注重监管和服务的有机结合
运用现代化信息化技术与手段,创新监管的方式与手段,积极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现代化信息技术,促进监管更为便捷、快速和动态化。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方面应当坚持监管、监督与服务的统一,促进,自贸试验区更好更有效率地运作,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服务,为自贸试验区之内企业服务。努力提升监管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增强监管执法队伍责任心和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务员的权利与职责对等,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充分调动监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障公务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建设一支专业化、高水平的事中事后监管公务员队伍。
5. 提升监管中的社会参与水平,加强国际和地区间的监管互认与合作
应当发挥社会的力量参与上海自贸试验区的事中事后监管,包括居民、行业协会、社会参与委员会和相关企业。发挥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的监督作用,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机制。此外,应当发挥公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健全公众参与自贸试验区企业与市场运营的监督激励与约束机制等。同时,利用国际已经运作成熟的通行惯例与规则,运用国际通行标准,通过承认国际上其他监管机构的报告,适时启动和完善监管互认机制,从而推动上海自贸试验区的国际化。
6. 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建立事中事后监管的前导机制
通过信息技术平台,利用信息共享与应用技术,采用大数据分析方法,建立信息预警系统,根据过去发生事件的性质与概率,建立警报与预警机制,对事后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风险进行判断识别、鉴定分类,预测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并做出风险监测预警,以强化事前、事中的风险防范,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分析预警水平与能力,对于可能发生问题的领域与事件进行重点监管,减少事故与违法违规案件的发生率,保证上海自贸试验区安全生产与正常运转。
(参见《浦东新区蓝皮书:上海浦东经济发展报告(2017)》p46-62,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