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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一立”,创新上海自贸区金融监管制度
——《上海浦东经济发展报告(2017)》指出
来源:浦东新区蓝皮书  作者:浦东新区蓝皮书课题组   发布时间:2017-03-13

  上海自贸区的金融监管创新的成果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市场准入方形成了以负面清单为基础的金融机构的事中事后报告制度,监管模式方面形成以自由贸易帐户为核心的帐户监管模式,监管手段方面推出了综合、功能监管。不过,以账户监管为核心的监管体制实施下来的效果并不理想,主要根源来自制度瓶颈,即自贸区功能定位的不清晰,以及国内分业监管体制的局限。本报告认为突破路径有两大方面,实现“一破一立”,即确立自由港的定位,突破账户监管模式。

  1. 以自由港定位上海自贸区

  上海自贸区的发展方向上,应大胆突破现有顶层设计。上海自贸区定位在“自由港”式的境外开放区,是完全有政策依据、符合中央的精神的,是真正符合改革开放的大局的。在金融监管创新方面,自由港的定位主要涉及两方面:金融决策权和自主立法权。

  (1)金融监管的飞地。在顶层设计上,需要授予其与自贸区经济活动有关的金融决策权。可以将上海自贸区做成一个金融监管制度的飞地,不受制于国内改革的进度。由此一来,上海自贸区完全可以有可能进行大胆的尝试,推行与国际接轨的贸易和金融服务的自由化。在国际化背景下,结合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定位,进行实质性的制度创新,完全放开金融管制,以法治来规范金融经济活动和企业行为。

  (2)立法和司法解释的自主权。上海自贸区内的金融监管的创新,目前受制于法律法规之间的不配套,难以落实,导致自贸区对国际资本和机构缺乏吸引力。从突破法律瓶颈来看,上海自贸区也应该建设成自由港,拥有相对独立的立法权和司法解释权。这样一来,上海自贸区就可以不受制于国内体制大框架,根据本区的实际情况自主立法,或者出台司法解释。可以接轨国际规则,降低国际贸易和金融业务的风险、避免重复征税,活跃自贸区经济。这种模式一旦成功,便可以推广和复制,引领中国的第二次改革开放。

  2. 取消帐户监管

  帐户监管容易产生短期游资风险,激发国际国内资金的投机倾向。因此,我们认为,需要对帐户监管进行改革,由帐户监管转向企业主体监管。具体做法上,上海自贸区可以借鉴自由港,比如维尔京和开曼群岛,其管制宽松的现状为培育金融创新提供了丰富的“土壤”,吸引了大量国际资本进行投资。

  当然,放开金融监管不是什么都不管,而是放开了行政干预,提起了法治监管。区内的金融监管机构需要统计在区内注册的国内外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对企业境内外经济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控。

  上海自贸区一旦打造自由港,大量的国内企业就可以直接在上海的自由港注册了,即可以享受税收和金融开放的待遇,节省了这些企业的时间和成本。这有利于中国的对外开放和国际化。同时,放开了金融管制,才能激发金融创新,才能吸引国际金融机构和资本,才能实现国际金融中心和深水港的功能写叠加。

  (参见《浦东新区蓝皮书:上海浦东经济发展报告(2017)》p78-82,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