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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书观点

上海水环境治理需要完善长三角合作
——《上海资源环境发展报告(2017)》指出
来源:上海蓝皮书  作者:郑庆寰   发布时间:2017-03-13

  2017年3月9日,上海社会科学院生态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举办的2017年上海绿色发展形势分析报告会暨《上海资源环境发展报告(2017)》发布会在上海举行。

  上海的水资源与水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上游区域的影响,因此,上海治理水资源与水环境不能仅依靠自身努力,而应当谋求增进与周边区域的合作。上海与周边区域在水资源与水环境治理方面已经形成一定合作机制并取得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协调机制“综合性”不够强、缺乏经济激励机制等问题需要改进。

  1. 上海治理水资源与水环境离不开长三角合作

  上海的水资源与水环境主要在以下两方面面临上游区域的影响:一是太湖上游输入型污染加剧上海的水质性缺水,二是枯水期上游来水减少易造成或加剧长江口咸潮,三是汛期上游洪水会加剧上海的洪涝灾害。这种外来输入型影响决定了上海治理水资源与水环境离不开与周边区域合作。

  2. 上海与周边区域的水治理合作已取得一定成效

  上海与周边区域在水资源与水环境治理合作方面已经采取了若干重要举措并取得较大成效。首先,建立了多个水环境治理的协调机构或机制,如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部际联席会议、长三角地区环境保护合作联席会议都是比较重要的协调机制;在这些协调机制下,边界联合环保执法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联动等工作已经制度化、常态化。二是沪苏浙跨省的流域双向生态补偿试点正在等待环保部的批复后启动,若两个行政区域交界处的水质达到规定或约定标准,下游需补偿上游,反之,上游需补偿下游,由此形成一种有效的奖惩机制。三是根据国家相关规划,上海将与江苏开工共建吴淞江泄洪工程;建成后,将分流相当一部分来自太湖的洪水,减轻上海压力。

  3. 上海与周边区域水治理合作仍有一定不足之处

  当然,上海与周边区域在水资源与水环境合作方面仍有一些不足之处。一是现有的合作协调机制“综合性”不够强。如长三角地区环境保护合作联席会议仅仅是环保一个条线的协调机制,没有将与水资源、水环境相关的水务、林业等条线涵盖进来;由此导致合作的议题也受限,如防汛抗洪、海绵城市建设等就没有被囊括进来。二是关于边界处水体的治理,上下游行政区域的利益诉求分歧较大且缺乏较好的利益协调机制。例如,在黄浦江上游、边界处的太湖流域水体,上海需要其达到水源地标准即II类水体目标;而江浙将该处水质目标定位为IV或V类,并将大量工业企业布局在此地,给下游的上海水质造成很大压力。三是应对咸潮袭击的应急联动机制尚未建立起来。上海已经在考虑建设连接苏州浏河水源地和本市宝钢-陈行两水源地的工程,从而在咸潮来袭时能够从苏州调水应急;但由于跨省水源地合作的利益协调难度较高,目前该工程只是停留在研究阶段。

  4. 完善上海与周边区域水治理合作的建议

  针对上述不足之处,上海与周边区域的水资源与水环境治理合作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完善:一是充实现有的水环境治理协调机制的功能,使之变得“综合化”。例如,将长三角三省一市环保联席会议的功能充实为“环境保护与应对气候变化联席会议”,然后在应对气候变化的名义下将水务、林业等部门纳入联席会议,从而体现大环保概念。二是采取多样化的资金和技术等支持方式,加大对上游区域的激励力度,促使他们在边界地带减少工业生产规模并强化水环境治理。三是在水权购买等方面创新机制,促使苏州市同意上海在咸潮来袭时动用该市水源应急,将两地水源地的连接工程从设想变为现实。

  (参见《上海蓝皮书:上海资源环境发展报告(2017)》p141-164,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