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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书观点

检务公开持续推进 一些领域取得积极成效 不少检察院仍未建立网站 检务公开仍有改进空间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发布2017年《法治蓝皮书》指出
来源:法治蓝皮书  作者:法治蓝皮书课题组   发布时间:2017-03-23

  2017年3月20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15(2017)》,并发布了《中国检务透明指数报告(2016)》,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各省级检察院及较大的市的检察院开展检务公开的状况进行了评估。这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继2013年首次发布检务透明度指数报告之后,连续第5次发布检务透明度指数报告。

  2016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对最高人民检察院,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49个较大的市的人民检察院,共计81家人民检察院的检务公开情况进行调研测评。

  法治蓝皮书指出,各级检察机关比较重视检务公开工作,检务公开已成为检察工作、检察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评估结果表明,2016年全国检察机关检务透明度整体不高。全部81家测评的检察院中,仅有5家得到超过60分,较2015年仅增加1家,不少检察院仍然未建立或有效运行官方网站,表明检务公开工作仍有巨大改进空间。

  2016年检务透明度得分排名前十的依次为: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和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在省级检察院中,排名前五的依次为:江苏、安徽、湖南、河北和广东。蓝皮书指出,评估排名与往年相比发生较大变动,这表明,一些检察院取得了新的发展,而有的传统优势检察院躺在成绩簿上睡大觉。

  法治蓝皮书指出,检务公开发展不均衡,检察指南与服务性信息较为滞后。与法律文书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发布、程序性信息查询告知全面普及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不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信息绝大部分不完整,权利义务须知、流程指南存在严重残缺。虽然所有省级检察院均提供了部分机构设置信息,但同时提供了本检察院内部的机构设置、职能和内设机构联系电话的,却仅有1家省级检察院和2家市检察院。检务指南的公开,本应为各级检察机关的规定动作,但从实施效果看,其公开依然任重道远,各类案件和申诉须知、办理流程的公开也同样处于起步状态。提供刑事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流程的,只有6家省级检察院和6家市检察院。

  法治蓝皮书指出,一些检察院网站内容更新迟滞,原地踏步现象严重。有些检察院的缺陷问题,从2012年测评起就被发现,到2016年时依然原样存在。有的检察院提供的法律法规查询和办案流程,在2010年以后就不再更新,诸如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大量法律、司法解释并未展现出来。有的检察院公开相当不及时影响到公开效果。比如,本应年初就公开的预算、决算、三公经费等信息,有的省检察院却迟至当年11月中下旬以后才公开。

  法治蓝皮书发现,一些检务公开平台“僵尸化”现象严重。有的检察院网站专门设置了“检察官答疑”栏目,但其留言和回复都非常陈旧,最新的也是一两年之前;甚至有的检察院网站,公众于2014年在领导信箱公开提出的问题,直到2017年初还无人回复。

  与此同时,法治蓝皮书强调,检务公开相关制度规范建设向前迈进。法律、司法文件对于检务公开的推进,具有制度支撑的功能。2016年,检务公开相关的制度建设取得一定成效。2016年7月印发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将人民监督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的公开予以制度化,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试行)》更是将案件信息公开作为案件流程监控中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法治蓝皮书指出,2016年各级检务机关的重视程度有所增强。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到地方各级检察院,检务公开从以往的无人问津,已成为工作总结、专项报告的重要“关键词”。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的专项工作报告中,多次提及深化司法公开,并明确提出稳步推进职务犯罪立案信息、逮捕信息、侦查终结信息等“八项公开”。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强调其案件信息发布量居全国各省级院第一,公开法律文书居全国检察机关第二,四川检察机关在全国第三、西部首个实现“两微一端”全覆盖。

  法治蓝皮书指出,检务公开渠道比较多样。除传统的发放宣传材料、街头宣传、公开栏、电子信息屏进行公开之外,官方网站和集中公开平台,日益成为检务公开的主渠道。微博、微信、客户端等“两微一端”,逐步成为检务公开的重要平台,所有测评对象均已开通了微博和微信公众号。

  法治蓝皮书指出,检察法律文书公开取得积极成效。起诉书的公开日益普及化。即便自身网站未发现或无法打开的检察院,也均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www.ajxxgk.jcy.cn)上公开了本院的起诉书。随着起诉书公开的常规化,各地检察机关逐步探索其他各个类型法律文书的“脱敏”,起诉书、抗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等类型检务法律文书,正逐步走向阳光透明。

  法治蓝皮书指出,检务集中公开取得一定效果。检察院网上公开起步较晚,检务信息的集中公开秉承统一规划、统一实施,建设全国统一的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www.ajxxgk.jcy.cn)集中公开了各检察院的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重要案件信息。

  法治蓝皮书在客观分析的基础上认为,检务公开必须正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可讳疾忌医,在检务公开已取得成效基础上,今后应从国家权力透明运行和民众、当事人的知情等权益保障出发,进一步推进检务公开向纵深发展。

  法治蓝皮书建议,检察法律文书应走向全面公开。一方面,检察法律文书公开有必要借鉴法院裁判文书公开的做法,在理念上落实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在具体规则层面建立“反向审批原则”,即检察法律文书不公开、不上网的,才需要审批。人民群众提交的意见建议和咨询问题及答复,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办案需要以及当事人不同意公开等例外,也应当通过网站予以公开。量刑建议书、检察建议书、检察意见书、抗诉书等文书,应沿着顶层设计、试点先行、小步快走的模式,走向全面公开。

  法治蓝皮书建议,检务活动公开应更加易得。重要案件的信息公开应更加立体完整,还应考虑建立关联,形成立案、批捕、一审、二审、执行全流程的公开链条。

  法治蓝皮书建议,应进一步完善集中平台公开机制,处理好官方网站公开与集中平台公开的关系。应当明确检察院官方网站作为检务公开基础平台的地位和作用,持续推进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建设和有效运行。在各个检察院官网提供链接到集中平台的基础上,考虑提供集中平台向各个检察院官网的链接,实现真正双向对接的无缝连接,进而提供更好的用户体验。

  法治蓝皮书建议,公开应更加注重高效便民。检务公开的推进,必须充分考虑需求导向,无论在内容上还是方式上都应考虑相对方的偏好、观念和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