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书观点
2017年3月20日,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在北京发布《四川依法治省年度报告(2017)》。报告对四川法院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基本经验和成效做了介绍,具体如下:
一、 四川法院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基本经验和成效
(一)党委领导下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全面形成
一是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在全国率先发文。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于2016年6月2日在全国率先发文,以一号文件形式印发《关于“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意见》,从8个方面逐项明确各级党委、执行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进一步巩固了全省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二是召开省第十三次执行工作联席会议进行专题部署。6月22日,省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召开第十三次会议,专题部署“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进一步加强四川省“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提出要求。三是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开展专项督查。8月11日,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法院等11个省直单位的厅级领导干部带队的巡查组,到各地开展督导巡查。重点督查“力争两年基本解决四川执行难”的安排部署及组织保障情况,网络执行查控、远程执行指挥系统、失信联合惩戒等执行信息化建设开展情况等。
(二)执行信息化全面优化升级
一是着力加强执行案件流程节点管理。四川三级法院于2010年全面实现网上办案办公。2016年,四川法院又按照最高法院安排,统一采用全国四级法院一体化的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规范37个执行流程节点,将网络查控、执行公开、信用惩戒等纳入子系统,实现了预警与参数管理的智能化。二是深入推进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改变了“登门临柜”的传统财产查找模式,有利于解决法院“查人找物”的执行难题。经过三年来的不懈努力,截至目前,全省211家在川法院,全部建成“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全面对接使用“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179家总行在川金融机构对接全国“总对总”查控系统。三是切实强化执行指挥系统建设。全省法院注重前瞻性和兼容性,大力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在执行领域的广泛应用,努力建设上下一体、内外联动、规范高效、反应快捷的执行指挥系统。
(三)联合惩戒让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一是抓好中央文件的落地执行。2016年8月,省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 强化诚信四川建设的意见》,出台了被媒体称为“史上最严”的12条惩戒失信措施,确保中央“两办”、国务院、国家发改委与最高法院等44家会签的多了个失信惩戒文件的落地生根。二是积极争取党政领导对联合失信惩戒工作的大力支持。2016年1月,省委政法委组织召开第十二次省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安排部署推进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工作。三是充分发挥法院在联合惩戒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全省法院积极开展打击惩戒失信被执行人专项活动,通过新闻媒体和城乡LED显示屏等信息媒介多平台实施信用惩戒,在车站、广场、交叉路口等人群聚集区域广泛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38.7万人次。
(四)加强规范化建设,把执行权关进制度笼子
一是严格落实 “申请执行人权利清单”制度。将执行立案、财产查控、财产处置等重要环节中,关系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实现和权利救济的15项重要权利进行了归纳、梳理,制作成书面的权利清单,在执行立案时一并送达给申请执行人,保障当事人的监督权。二是严格落实“三个一”财务案款管理制度。全省每一个法院只能有一个诉讼收费账户、一本归口管理的案款台账、一条网上评估拍卖渠道,确保执行廉政风险点防控到位。三是出台《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建立切实可行制度,规范执行权力运用,有效解决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执行、乱执行等执行失范、执行违纪问题。四是出台《消极执行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明确消极执行、选择执行的25种具体情形,明确核实程序、调查主体和处分方式,健全完善对执行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严肃执行工作纪律,严格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责任追究,确保执行公正与效率,提升司法公信力。
(五)以专项执行活动为抓手,强化执法办案第一要务
一是持之以恒开展“司法大拜年”活动。从2011年开始,全省法院集中在年底至春节期间开展为期四个月的以“涉民生案件执行”为主题的“司法大拜年”活动。2016年执结涉民生案件23872件,兑现案款24.17亿元。活动成效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肯定,被最高法院全国推广。二是扎实开展“百日执行攻坚战”专项行动。2016年6月启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后,全省法院针对典型案件、典型被执行对象,进一步强化力度、精确把握。专项行动中,全省法院共罚款149人,司法拘留1487人,判处刑罚30多人。此外,各地法院还结合工作实际,创新举措开展专项执行活动,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落实。
(六)执行体制机制改革稳步推进
一是试点审执分离改革,成效明显。在成都中院试点推进执行裁决权与执行实施权的二次分离,改革执行机构设置,落实人员分类管理。二是探索繁简分流机制,提升执行质效。在成都、达州等法院探索繁简执行案件分流,优化人员配置,简化执行程序,简案快执、繁案精执,提升执行效率。三是规范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和动态管理机制,节约执行资源。针对大量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客观存在的执行不能,在自贡、达州法院探索建立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管理机制,相继出台《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管理规定》,做到合理分配执行资源与申请人权利兑现的平衡。四是试点执行转破产机制,恢复市场机能。在雅安、广元、成都大邑等法院试点推行执行转破产工作机制,依法将经营不善、严重资不抵债的“僵尸”企业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转为破产审理程序,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七)加强队伍建设,严格落实“两个责任”
一是优化执行权配置,配齐配强执行队伍。统一全省法院执行机构设置,明确执行人员占编比例,开展执行队伍法官员额定编,调整补充执行干警力量。二是强化教育培训,提高执行业务能力。通过“四川法官网络学院”在线培训、组织2期全省法院执行系统业务培训和1期执行综合业务培训、选派中基层法院执行干警参加最高法院的调训、各中基层法的自主业务培训等方式,实现了对全省法院执行干警的轮训,切实提升执行人员的履职能力,增强“两年内基本解决四川执行难”的信心和决心。三是落实“一岗双责”,强化廉政建设。建立执行约谈制度,三级法院院长和执行局长逐级签订基本解决执行难责任书,确保按时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任务和不出现重大执行违法违纪问题,强化院长、局长落实执行规范化和党风廉政上的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
二、 对下一步“两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建议
一是紧紧依靠党委领导,进一步形成解决执行难的强大合力。各级法院要积极主动向党委和党委政法委汇报工作,将解决执行难问题纳入党委工作的大盘子,纳入政法委工作的重要督办事项,推动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大格局。二是扎实推进网络执行查控体系建设,实现全覆盖。按照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意见》要求,拓展完善功能,升级四川法院“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结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工作条件差异大的实际,有重点、分步骤地推进落实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三是加快信用惩戒体系建设,确保中央文件落地生根。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是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的纲领性文件。各地要按照《意见》和省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推进四川法治诚信建设的意见》要求,制定下发相关实施细则,结合实际情况开展联合信用惩戒。四是进一步健全执行救助机制。将执行救助资金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从政策层面明确救助金的管理主体、资金来源、救助金发放程序等要求;完善执行救助与民政救助的有效衔接机制,对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未得到执行救助的伤残人员等特别困难当事人,由民政部门根据执行法院司法建议,及时纳入民政救助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