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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书观点

金融信用信息服务兼具政府主导模式和金融信贷特征
——《金融信息服务蓝皮书:中国金融信息服务发展报告(2017)》指出
来源:金融信息服务蓝皮书  作者:张天墨   发布时间:2017-06-09

  2017年5月24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主办的《金融信息服务蓝皮书:中国金融信息服务发展报告(2017)》发布会在北京举行。

  现代经济本质上是信用经济。自国家发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后,2016年国务院和国办先后印发《“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和《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金融信用信息服务纳入国家信用体系,发展明显加快。国家高度重视信用体系建设和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为金融信用信息服务发展带来的新机遇、新要求、新挑战。

  2013年,《征信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标志着征信作为金融信用信息服务的核心地位、管理体制和基本法律规范基本建立。中国人民银行建成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通称“征信系统”)并向社会提供服务。

  截至2014年底,征信中心先后为1969万户企业及其他组织,8.57亿自然人建立信用档案,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接入机构分别达1724家和1811家,接入小微型金融机构1179家和1236家。随着征信管理不断规范,尤其是“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等先后向社会开放提供服务,征信机构加大征信产品创新和服务力度,征信市场初步形成,社会对企业和个人信用价值的感知不断提升,有力地促进了国家信用体系建设。

  总体来看,我国以征信为核心的金融信息服务仍然采用典型的“政府主导”模式。随着蚂蚁金服、腾讯、百度、京东等一批互联网巨头先后将消费金融活动和互联网行为活动等纳入和拓展为金融信用,并建立独立于央行征信评价的信用评价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资源供给多元化态势日趋明显,为传统征信系统和征信服务提供了较好补充,但其应用和社会接受程度尚有待提高。金融信用信息仍然是以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信贷信息为主,具有典型的金融信贷特征。

  (参见《中国金融信息服务发展报告(2017)》p15-17,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