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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书观点

建议成立实体性跨域治理机构,对京津冀大气污染实施跨域治理
——《北京公共服务发展报告(2016~2017)》指出
来源:北京蓝皮书  作者:北京蓝皮书课题组   发布时间:2017-06-09

  2017年5月31日,由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举办的《北京蓝皮书:北京公共服务发展报告(2016~2017)》发布会在京召开。

  京津冀地区为有效治理跨域大气污染问题,制定了不少的防控措施,但存在缺乏实体性的跨域治理机构、监督预警与绩效评价不完善、低碳创新不足、结构不合理、利益博弈严重等难点。

  对于跨域大气污染问题,仅仅靠分割的地方政府进行属地管理,很难对具有流动性、跨域性问题进行有效治理,在国家层面缺乏有效的治理工作机构,对京津冀跨区域污染问题难以真抓实干,缺乏专门机构加强对重污染企业的实时监管和惩治。现有的环境保护机制的属地管理原则难以解决跨区域问题,导致管理上存在碎片化问题。

  各地方在经济发展程度、大气污染程度等方面存在差异性,各主体的利益博弈和相关利益协调机制的缺失导致大气污染的治理梗阻。

  加快京津冀大气污染跨域治理的路径选择主要有,(1)建立实体性跨域治理机构,强化联动执法。建立由中央直接领导、国家环境保护部牵头、各相关部委配合、京津冀各省市协调,社会积极参与的组织领导机制。统一执法尺度,强化联动执法。定期与不定期核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内行业及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公布重点行业和企业名单。

  (2)构建大气污染监测监督机制,强化绩效评价。(3)构建跨域污染研究平台,强化低碳创新。整合环保部、中科院、京津冀等科研力量,建立京津冀大气污染科学研究中心和科技创新平台。(4)深度推进能源替代工程,强化低碳转型。分阶段、分领域制定“煤改气”、“煤改电”、“油改气”、“油改电”替代计划。(5)创新跨域治理利益协调机制,强化社会参与。加强对欠发达地区的利益补偿,鼓励生态涵养区、生态脆弱区、污染核心区重视污染治理和防治。鼓励当地居民进行电话或者网络举报、曝光,对暗排、偷排的污染行为进行直接监督和实时举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偷排暗排行为进行重罚,对真实举报进行重奖。

  (以上内容参见《北京蓝皮书:北京公共服务发展报告(2016~2017)》p242-252,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年3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