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书观点
2017年6月19日,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NIFD)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了《金融监管蓝皮书: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17)》。
金融科技给金融监管体系带来的最大挑战是监管科技的广泛运用。在金融科技的监管中,如何有效监管金融科技面临巨大的技术难题。监管科技是能够有效地解决监管和合规性要求的新技术,主要包括机器学习、人工智能、分布式账本、生物识别技术、数字加密以及云计算等,亦是我们在金融科技的典型模式中所涉及的相关技术,是金融科技创新中“规避”监管的新兴技术支撑。
在监管科技广泛运用于被监管对象的监管和合规的同时,监管科技给监管体系带来新的问题,基于传统业务的合规管理框架可能使得金融科技监管体系的有效性大大降低,而金融科技监管体系最有效的应对则是充分利用新兴技术来缓释技术及其引致的金融风险。监管科技用于监管当局主要需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如何利用监管科技执行微观监管、货币政策以及宏观审慎政策;二是如何运用监管科技强化对金融空间的认识,并确定新的监管规则与举措,从而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国际上,已有监管机构在开始运用监管科技来监督金融科技及其相关机构、业务与服务等。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在2016年5月4日就发布了“项目创新:监管科技”计划,认为技术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中发挥了日益重要的基础性和枢纽性作用,同时,FCA致力于促进金融创新和技术发展(包括监管技术)来提升金融竞争力并保护消费者利益,即将金融科技相关的技术应用于监管实践。英国在监管科技促进与监管应用中,主要通过三类主体来实现:市场新参与者、国际合作主体以及现有大型机构。
不过,FCA对于监管科技在监管体系中的作用和应用则处于探索阶段。结合国际金融协会的研究,监管科技设计的主要技术包括人工智能及机器学习、加密技术、生物识别技术、区块链、应用程序编程接口、共享机制与云应用六类,但是,在具体的监管实践运用中,相关技术的运用仍是初步的。
(参见《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17)》(金融监管蓝皮书)p1-32,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