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书观点
非物质文化遗产记载和传承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历史文化,是人类文化“活的记忆”,是世界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性显而易见。中国饮食文化博大精深,与法餐、土耳其美食并称世界三大烹饪风味体系,近年来,中国饮食文化正在积极努力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大潮的影响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工作也开展得如火如荼,饮食类“非遗”的申报和保护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
迄今为止,国务院已经公布了4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在我国的非物质变化遗产名录中没有设置专门的饮食类项目,国家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中饮食类“非遗”项目主要分布在传统手工技艺类中,另外民俗类和扩展项目中还有一些。蓝皮书指出,第4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有9项饮食类“非遗”列入传统手工技艺项目,扩展项目有10项。
包含扩展项目在内,国务院公布的4批国家级“非遗”项目中总计有71项饮食类“非遗”项目,主要集中在传统手工技艺类,扩展项目和民俗类项目数量在逐渐增多。除此之外,各地还有众多的地方性饮食类“非遗”项目被认定,相比国家级“非遗”名录中饮食类“非遗”项目主要集中在“手工艺传统技艺”类。
饮食类“非遗”项目列入“非遗”保护名录,主要目的是引起社会各界重视饮食文化遗产,使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广泛地参与到饮食类“非遗”的保护工作中来。蓝皮书认为目前对饮食类“非遗”的保护主要采取三种方法:用文字、照片、图片、录像、口述等记录有关技艺;加强对饮食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在经营中保护。以上这些针对饮食类“非遗”的保护方法大致可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动态保护”;另一方面是“静态保护”。
饮食类“非遗”的“静态保护”与“动态保护”不是完全孤立的,二者是紧密联系的,可以说是“动中有静,静中有动”。无论是对传承人的保护还是生产性保护都离不开静态保护中形成的文字记录、图片、照片、音频、视频档案材料的支持,丰富的档案材料中蕴含着博大精深的中华饮食文化,活态的饮食文化的传播和传承也需要有一定的载体形式,另外各种“非遗”保护和传承工作中也会形成大量档案材料作为原始记录。目前关于饮食类“非遗”的传承人保护和生产性保护已经有很多学者做了理论探讨,形成了一定的理论成果,并且在各地进行了实践尝试,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而对饮食类“非遗”的建档保护还少有人提及,蓝皮书结合中国饮食类“非遗”的现状,对饮食类“非遗”建档保护的基本问题进行初步探讨和呼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