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书观点
2017年9月20日,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特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举办的《自贸区蓝皮书:中国自贸区发展报告(2017)》发布会在北京举行。
虽然国内各级监管部门先后出台多类融资租赁扶持促进政策,相比较欧美日等融资租赁业发达国家的完善扶持政策,我国对融资租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远远不足。更为紧要的是,目前还没有一个国家层级统一的融资租赁法规,各个部委和各个省(区、市),法规众多繁杂,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复和冲突。融资租赁优惠政策缺少良好法律制度环境保障。
具体到自贸试验区,除了天津市滨海新区融资租赁优惠政策体系较为完备外,其他三个自贸试验区都存在各种各样的缺陷与不足,如上一小节末提到的奖励标准不具体明细、获取奖励手续过于复杂、奖励扶持范围过窄、没有对所有类别融资租赁企业一视同仁等。特别是很多地方性奖励政策与上位法规政策存在冲突,以至于无法执行落地。此外,即便是普遍适用于自贸试验区的优惠政策规定,四个自贸试验区之间乃至片区之间,都存在很大差异和冲突。
如关于“跨境租赁实行异地监管模式,实施(租赁公司)属地申报、(租赁物进出口)口岸验放”这一条规定,具体业务操作中,目前全国只有天津滨海新区海关可以做到,包括另外三个自贸试验区在内的其他地区海关,依然执行跨境租赁物进出口口岸申报,给开展异地业务的融资租赁企业和客户带来极大不便。
除上述问题外,关于自贸试验区扩大开放的政策,很多也缺少稳定性和延续性。2015年初,上海和天津自贸试验区先后出台了允许自贸试验区内外商融资租赁企业开展境内融资租赁业务直接收取外币租金,以简化企业货币兑换手续和成本,并确保境外投资者规避汇率波动风险。但到了2016年年中,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又突然叫停了这一规定。
(参见《自贸区蓝皮书:中国自贸区发展报告(2017)》p197-195,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