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970 年, 国际自然和自然资源保护协会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就曾在美国内华达州卡森市举办了学校课程中的环境教育国际会议, 会上将“环境教育” 描述为“一个认识价值和澄清观念的过程, 这些价值和观念是为了培养、认识和评价人与其文化环境、生态环境之间相互关系所必需的技能和态度”。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1977 年在第比利斯召开的政府间环境教育会议(以下简称“第比利斯会议”), 首次把环境教育的目的和目标确立为意识、知识、态度、技能、参与五个方面, 为全球环境教育的发展奠定了基本框架和体系。环境教育的具体渠道可包括政府环境教育, 学校环境教育, 社区、企业与社会组织环境教育等。
无论是目标群体、教育场所还是传递的主要信息, 环境教育都有别于传统的课堂教育或学科教育。第比利斯会议特别阐释了环境教育的指导性原则:
• 重视环境问题的整体性和综合性
• 全民的教育
• 终生教育
• 价值观的教育
• 多学科交叉, 综合的视角和方法
• 强调行动和解决问题
根据以上原则可知, 环境教育的对象不应局限于青少年儿童, 而应覆盖各个年龄层次、各种社会群体。环境教育的形式也不应拘泥于单向的知识传授或技能训练, 反而要更多的侧重于具备综合性知识的基础上, 对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形成较为全面的认识, 能够运用有效的技术方法解决问题, 并在此过程中重塑人和社会群体的价值观。
美国环境教育学家David Orr 曾指出: 所有的教育都是环境教育。他认为任何学科、领域都可以开展与环境问题相关的教育性工作, 任何地点也都有机会开展环境教育。
在教育方法上, 环境教育强调在做中学, 在真实的环境中通过亲身的体验学习。环境教育还特别强调团队合作, 从不同视角分析环境问题复杂的成因,探寻综合性的解决方案。环境问题往往从个体所在环境、社区的具体问题入手, 是以解决问题为导向的教育方式, 在很多国家和地区更成为有效解决当地环境问题, 推动社区发展的有效路径。
——《上海资源环境发展报告(2014)》P76-77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1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