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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书观点

相互保险社可以成为大型企业年金理事会的发展方向
——《中国养老金融发展报告(2017)》指出
来源:养老金融蓝皮书  作者:张雯鑫   发布时间:2017-10-12

  2017年9月23日,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了《养老金融蓝皮书:中国养老金融发展报告(2017)》。

  报告指出,截至2016年底,我国企业年金理事会数量为178个受托管理的资产规模达到4146.90亿元。但是理事会数量和受托规模市场份额过往十年总体呈现下降趋势,市场份额从2008年的49.84%下降到2016年的37.44%。理事会数量则从2012年的242个减少到2016年的178个,计划数减少了26%。理事会发展面临多方面挑战:一是理事会的法律定位与责任能力不匹配。二是年金投资范围扩大,资产配置难度大;三是市场风险加剧,风险管理难度加大。四是市场收益率下降,实现收益难度大。

  理事会模式由于法律上“先天不足”,无法建立有效的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不能有效应对未来的发展和挑战,要确保企业年金长期安全、稳健增值,必须以专业化、市场化和国际化为目标推动年金受托系统转型。在这方面,相互保险社是大型企业年金理事会转型的可选方式之一。

  2015年,中国保监会颁布了《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保监发[2015]11号),标志着相互保险组织得到政策层认可。 2016年6月22日,保监会正式宣布批准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信美相互人寿保险社及汇友建工相互保险社筹建,标志着相互保险这一国际传统、主流的保险组织形式将在我国开启新一轮实践探索。而年金理事会转型成为相互保险社具有如下几方面优势:一是相互保险与年金资金属性高度契合,是理事会专业化的良好选择。二是相互保险组织发起人与出资人可分离,为实现理事会专业化提供了新路径。三是相互保险非盈利属性能够较好的解决委托代理中的利益冲突问题。四是相互制保险能够确保年金资产独立,实现与原企业风险隔离。五是相互制保险社作为法人机构和依法成立的金融机构,有利于实现年金管理的专业化和市场化。

  (参见《养老金融蓝皮书:中国养老金融发展报告(2017)》p213,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