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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书观点

行政决策法治化程度有所提高,但依然存在四大突出问题
——《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7)》指出
来源:法治政府蓝皮书  作者:法治政府蓝皮书课题组   发布时间:2017-10-13

  2017年9月26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了《法治政府蓝皮书: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7)》(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对中国100个重要城市年度内的法治政府建设状况进行了观测和评估,针对法治政府建设中各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梳理和分析。报告指出,当前我国行政决策存在四大问题,包括合法性审查中借助“外脑”进行审查的比例较低、集体决策的程序欠缺、经济风险评估不被重视、专家公平遴选机制未有效建立。

  《报告》指出,本年度被评估城市行政决策的平均得分相较于上一年度有了很大提高,说明行政决策的法治化进程明显加快。从具体制度来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和重大决策集体决定制度正处于加速建立过程中,重大决策结果公开情况较好。

  但《报告》也指出,我国行政决策依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包括:

  一是合法性审查中借助“外脑”进行审查的比例较低。在100个被评估的城市中,仅遵义等12个城市在重大决策过程中借助律师等法制机构之外的法律顾问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二是集体决策的程序欠缺。大部分城市关于集体决策的规定不完整,仅仅列举了需要集体讨论的重大决策的范围,明确了集体决策的形式,但对集体决策的程序性规定只有寥寥数语,缺乏可操作性。

  三是经济风险评估不被重视。部分城市的规定过于片面,大多只强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很少提及公共安全风险和网络舆论风险等“新兴风险”,对于经济风险等“传统风险”也未给予足够重视。

  四是专家公平遴选机制未有效建立。在如何公平公正的遴选专家,如何保障专家科学、独立的发表意见,如何对专家责任进行有效规范等方面,大多数城市均缺乏完善的制度建设。

  对此,《报告》提出,未来要大力借助“外脑”进行合法性审查,建立并完善集体决策程序,增强风险评估的体系性、全面性,建立健全专家公平遴选机制。决策者要坚持合法、科学、民主、公开决策,并落实决策追踪制度,致力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